[新聞] 結婚當月就偷腥 男演員偷錄音助妻告贏小

作者: k66333 (墨家九算)   2017-01-12 09:59:50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結婚當月就偷腥 男演員偷錄音助妻告贏小三
3.完整新聞內文:
唐美雲歌仔劇團演員洪馗2014年7月結婚,當月就帶同劇團姜姓女團員到台北西門町U2看
電影並發生性行為,事後兩人更同居,結果遭妻抓包,因而寫下偷腥自白書,助妻對小三
提告求償60萬元。新北地院考量洪男自白通姦,又提出他偷錄姜女說:「已經等你(洪馗
)兩年了,…,你要跟你老婆離婚了,是嗎?」的電話錄音當證據,因此認定姜女已破壞
洪妻婚姻幸福,昨判她須賠洪妻15萬元。
洪馗原是唐美雲歌仔劇團的一員,也曾在台灣戲曲學院教課,2014年7月邱姓舞蹈老師結
婚,但婚後邱女發現丈夫經常躲起來接手機,還多次外宿不回家,要求洪男交出手機通聯
紀錄,才發現洪男跟姜女通話密切,且手機內竟有多張兩人合拍的裸照。
邱女要洪男寫下自白書,洪男坦承結婚當月就帶姜女到台北西門町萬年百貨樓上的U2看電
影並發生性行為,兩人還自2015年1月起同居且經常合拍裸照,姜女也知道他已婚。邱女
怒對姜女提告求償60萬元。
姜女辯稱早在2013年就和洪男交往,但洪男結婚後,兩人就分手,是洪男自己來騷擾她,
且兩人都從事劇團工作,經常聯絡也屬正常。
但法官審酌洪男自白並提出他和姜女的電話錄音,顯示姜女對洪男說:「我都已經等你兩
年了,為什麼不能再撐下去,你要跟我說你要跟你老婆離婚了,是嗎?」等事證,認定姜
女所為已破壞洪妻婚姻幸福,昨判她須賠洪妻15萬元;仍可上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6YNwie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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