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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夫賺太少求去 法官:收入少不是離婚理由
2017-01-25 20:41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市許姓男子因工作不穩定,薪資每月不到3萬5千元,要養妻兒,常捉襟見肘,夫妻常
為錢吵架,許去年的年終獎金不到3萬元,妻子要全拿,夫妻因而發生衝突。
妻子翻舊帳,以丈夫常喝酒、不顧家等理由訴請離婚,丈夫則表示一切都是因為錢,妻子
老嫌他賺錢不夠多,事實上他很少喝酒,只有同事聚餐才可能喝酒,也喝不多,所有薪水
都用在家裡。
9歲兒子作證說,爸爸常忙到晚上才回家,法官也查出許姓男子一直有工作,雖然收入不
高,但對家庭有責任感。
法官認定許努力工作,只是賺得少,但收入少不能做為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判不准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