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灣9成民眾反廢死 錢建榮:不要害怕民意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7-01-26 23:03:14
※《jeanvanjohn (尚市長)》的觀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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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 ronray7799: 呵呵 勞工被壓榨到這種地步都站不出來 鍵盤暴動啊XD 01/26 20:33
: : → ronray7799: 歐洲各國幾十年前廢死也沒再問民意跟公投 該做就要做 01/26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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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廢死聯盟最喜歡的藉口,但事實上這句話只有四個字: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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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法國為例,要廢死需要有國會過半數的同意,
: 請問國會過半數叫不叫"民意"?
:  
: 所以每次看到有人說"歐洲廢死沒在問民意",
: 我就只想跟他說一句: 說謊不打草稿,你可以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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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國會多數通過沒錯,但是國會未必代表民意多數
來看看英國議員提供的英國廢死歷史吧:
http://www.storm.mg/article/83983
要懂得運用判斷力 民代不單只是反應選區的多數意見
「如果有人願意奪走別人生命做為犯罪行為的話,那麼他們生命自然也應該被國家加以剝奪。」普維斯表示,1964年,國會議員在新政府支持之下,提出一個新的議案,此次法案有附帶5年日落條款(意指5年內廢除死刑嘗試無法成功的話,還是會回到之前死刑存在的狀況),他們嘗試在英國完全廢除死刑。
「如果民意是如此強烈的支持死刑存在,那身為國會代表的議員,又何以要投票反對死刑呢?」普維斯表示,尤其是兒童謀殺及執法人員或警察遭謀殺,犯罪者最被視為該處以極刑。但是國會議員或民意代表該在民意與人權中扮演怎麼樣的角色?普維斯表示,一個最基本的原則:規範拘束立法人員的原則應為「他們是民意的代表,而不是單純接受委任」。
對於拘束立法人員的原則,普維斯表示,真正國會議員的責任是懂得運用判斷力,而不單單是反應選區的多數意見,他表示,在和平非戰爭時期,卻授權給國家去剝奪生命的立法方式,「這其實並不恰當」。
一個完美的司法及系統 是不存在的
對於是否能設計出一個完全不受政治或民意干預的司法系統,普維斯表示「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他說明,立法機關之所以不完美,是因為沒有辦法立出一個完美的法來解決制度裡先天的邏輯跟瑕疵問題,也沒辦法明確區分哪些罪行應受死刑處罰、哪些不必。
基於以上這些理由,普維斯表示,英國國會廢除死刑,之後即便國會議員曾有13次試圖恢復死刑,「但基於國會議員的良知,這些幾乎都沒通過」。
所以歐洲廢死,未必是參照多數民意,更多是國會議員自己的決策
看來之前說的,民意多數不支持廢死不會影響廢死的說詞是事實
因為到目前英國民調仍然多數支持死刑
自己去查資料就知道了
作者: sluttervagen   2017-01-26 23:04:00
跟他認真幹嘛,就是個沒網路就什麼都不是的宅男而已
作者: QQMMWA   2017-01-26 23:07:00
去學歐洲那些治安差的國家管理社會幹嘛廢死就是一些無聊的意識形態跟理想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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