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Uber 高雄 - Uber 司機們 6 點聲明

作者: dkramses   2017-02-10 16:39:29
身為一個不是U粉,但偶爾會坐Uber的小魯,既然Uber已經暫停營運了
就來發表一下我的看法好了
首先針對Uber概略的服務模式及當初出現的緣由分析一下
Uber最初的目的是"共享經濟",
也就是讓有車但卻不常開的人,能夠利用Uber,讓車可以"共享"給其他需要坐車的人
提升閒置車輛使用率
,或是所謂的"共乘"(這目的我覺得沒有,因為現在幾乎都是像計程車的模式)
其次,Uber提供服務的方式,
為乘客叫車輸入起迄地(或可不用),通知附近司機,由司機決定要不要接
也就是說,Uber提供的是"平台","媒合機會",對司機並無強制力 <
作者: kuninaka   2017-02-10 16:40:00
我想問你對白牌車有什麼意見
作者: m21423 (WSH)   2017-02-10 16:41:00
推 也就是要罰只能罰司機 UBER是資訊無誤 垃圾資進黨
作者: jj645123 (太妍我老婆)   2017-02-10 16:41:00
認同!
作者: hibbb (阿宅一生)   2017-02-10 16:43:00
照這個說法司機和公司既然無主顧關係…你最後說的限制要由
作者: kuninaka   2017-02-10 16:43:00
UBER有從白牌車司機抽取營利費用而且UBER負責定價
作者: joe1220 (NoJeo)   2017-02-10 16:44:00
uber有很多地方沒搞好,但這次硬要uber退場的作法實在太爛
作者: Weky (Never mind)   2017-02-10 16:44:00
那公車司機和公車業也無僱傭關係的感覺 你這前提就有問題
作者: m21423 (WSH)   2017-02-10 16:44:00
我猜那不是營利費 那是網路資訊使用費
作者: Weky (Never mind)   2017-02-10 16:45:00
客人是付錢給UBER再轉給司機 客人直接拿錢給司機才算媒合
作者: cama (Truth)   2017-02-10 16:45:00
看不出來uber除了跨國募巨資 境外爽抽成以外投入了什麼
作者: MadMagician ( )   2017-02-10 16:46:00
就抽成仲介啊 不用負責的那一種
作者: jonahlin (貓步)   2017-02-10 16:46:00
你可以看一下網路上一些uber司機的心得
作者: aa4live (Horse)   2017-02-10 16:46:00
你的爭點一跟爭點二 跟靠行計程車還不是一樣
作者: jrshiun (jrshiun)   2017-02-10 16:47:00
加州法院成判UBER駕駛是員工, 上訴結果不知道Y
作者: aa4live (Horse)   2017-02-10 16:47:00
我跟一群帥哥美女簽約 由他們自己決定要不要接性交易服務
作者: JugarXE (JugarXE)   2017-02-10 16:47:00
那是你認為不是運輸業阿。照你提出的定義,uber確實不算是運輸業沒錯,但這些靠仲介的司機卻滿足運輸業的定義。
作者: aa4live (Horse)   2017-02-10 16:48:00
我只是平台 覺不是應召業者 不能罰我 顆顆
作者: JugarXE (JugarXE)   2017-02-10 16:48:00
那這樣,整個環節還是有法律問題的。 只是政府這樣裁罰的理由很腦殘而已。這整個環節還是個觸犯現行法律的產業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7-02-10 16:48:00
那開uber的人哪來的 靠uber提供的工具 所以繞一圈而已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7-02-10 16:48:00
共享經濟這個大招牌也是要建立在當地的法規許可不是嗎?
作者: jonahlin (貓步)   2017-02-10 16:48:00
對評分過低的司機召回檢討 光這就不是純仲介
作者: iamjojo (...)   2017-02-10 16:49:00
前幾天有人舉例 如果有照這些理論 Uber出Sex媒合平台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7-02-10 16:49:00
這樣會變成uber教唆非運輸業人士從事運輸行為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7-02-10 16:49:00
在台灣提供收取報酬的乘務 且常態性就有法規上的問題我也用Uber但是他們公司這種處理方式,根本就是把司機丟出來當肉盾而已,經營層面毫無作為,看看大陸你就會知道,台灣這邊就是講講場面話而已.....
作者: myIDis7 (個字)   2017-02-10 16:52:00
…太扯
作者: bigsun0709 (大太陽)   2017-02-10 16:53:00
不守法的人,永遠有一千萬條理由
作者: aben15 (唉)   2017-02-10 16:54:00
先射箭再畫靶呀
作者: jonahlin (貓步)   2017-02-10 16:56:00
認為它就是小黃模式 比較也是拿小黃 可是它不是小黃
作者: colawei (就是可樂)   2017-02-10 16:56:00
哪裡找定價規矩都定死死還抽高額傭金的媒介?
作者: jonahlin (貓步)   2017-02-10 16:57:00
這很弔詭吧
作者: d147258   2017-02-10 16:57:00
Uber在其他國家的爭議點都差不多,到底是誰有問題啊?現在把司機拿出來坦了
作者: bigsun0709 (大太陽)   2017-02-10 16:58:00
另外Uber被罰 台灣也不是第一個,他在很多國家早就被趕出去了,另外少拿什麼新創科技產業出來說嘴,老骨董的東西那來新創~就違法經營的白牌車也好意思說新創科技.....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7-02-10 17:00:00
不過撇開Uber 我不認為可以完全拿守法來講,因為台灣的法條陳舊也是造成現在小黃亂象的原因,民代為了票源勢力根本
作者: jeff21115 (問蒼天)   2017-02-10 17:01:00
反正 不是UBER違法就是司機違法 司機太多所以就...{?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7-02-10 17:01:00
不敢在這個行業做出標準,真的要汰除不適合司機那又會被噴的滿臉髒水.....
作者: jianledu (...)   2017-02-10 17:17:00
Uber自己訂價篩選司機開除司機的權力你跟我說像591??根本不是平台啊
作者: brockqq ( )   2017-02-10 17:21:00
591可以幫房子定價嗎@@? 或是決定租金多少??
作者: iamjojo (...)   2017-02-10 17:38:00
uber司機就白牌阿 你能了解性交易不合法卻不能了解白牌?
作者: Light1126 (light)   2017-02-10 17:38:00
跟591差遠了,平台可以自己定價自己管理司機然後再說自
作者: otmilktea (icemilktea)   2017-02-10 17:38:00
看到不是運輸業就可以了解這就是偷換概念的典型代表
作者: berice152233 (WASHI買的zenfone2)   2017-02-10 17:42:00
認同
作者: OforU (待)   2017-02-10 17:48:00
消費者買房是付錢給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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