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g8012 ()》之銘言:
: 交通部針對蝶戀花旅行社國道死亡車禍,今天在公路總局召開緊急應變會議,
: 會後公路總局與觀光局官員出面說明,針對外界質疑,蝶戀花旅行社推出武陵
: 一日遊行程,導致當天肇事駕駛工時長達14小時,公路總局官員表示,依據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與勞基法相關規定,公路駕駛10小時的法定工時,
: 是指「手握方向盤的時間」,該名駕駛是否有超時,必須調閱行車記錄器判斷。
: 國道遊覽車業再度發生死亡車禍,外界將矛頭指向該旅行社推出「一日遊」行程,
: 可能讓該名駕駛早上六點左右就整備出發,卻一直到晚上九點還在國道開車,
: 工時明顯過長。
: 公路總局:一日遊行程14小時內,若有超過4小時休息,即符合規定
: 對此,公路總局官員表示,公路駕駛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
: 是指手握方向盤時間,遊覽車運輸業的工時管理,並不是在看行程長短,
: 過去不管是交通部或勞動部針對公路駕駛所做勞檢,勞檢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 與勞基法相關規定,都是一致的,即是以手握方向盤休息時間判定是否超時。
: 官員表示,假設旅行社行程,駕駛在到達目的地後,有超過一小時以上,
: 處於休息狀態,勞檢時就不會把上述休息時間,算在工時裡面,換言之,
: 駕駛在一日遊行程的14小時內,若有超過4小時休息,即符合相關規定。
: 不過,上述規定是否因此導致過勞與事件發生,交通部將會去檢討上述行程
: 是否妥適。
我記得沒錯的話
之前去小琉球玩 坐遊覽車 從雲林到東港
早上出發中午就到了 是算一天的錢
隔天中午 司機在東港等我們 下午就到雲林 也是一天的錢
對於消費者來說 當天那台車 不能再挪用
所以收一天的錢 這我覺得相當合理
但是單用駕車時間 來算工時管理 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自己開過車就知道 路況不一樣 疲勞程度也就不一樣
武陵農場那條路 不要多 從下國五交流道開始算就好
一般人單趟開完 就有點吃力了
大客車司機體力再好 也了不起速去速回
但這次出事的是 所謂早去晚回
小弟我光用想的 頭就痛了 司機居然有辦法當天來回 真的超強
一樣駕車八小時
高速公路八小時 和山路八小時 累的程度根本不一樣
特殊情況應該拉出來 用特殊的法條規範
像這種早去晚回的山路案例
早上開過去 到了武陵農場 放旅客下來
公司要嘛在風景區弄個小的休息站 要嘛就在農場附近 租個小房間
會去武陵玩的 很多都是下午四五點才CHECK-IN
把空房拿出來再利用 短租給大客車司機睡個午覺
延誤到旅客訂房的時差 就推住宿方案
本來下午三點進住 收你6000塊 你晚上六點進住 收你4800
對旅客來說 絕對願意接受
對飯店來說 賺旅客又賺司機 應該也沒問題
至於旅遊業者所要多負擔的租房成本 轉嫁給當天一日遊的消費者就好
一台車40個 司機睡午覺而已
收費算你1500夠高了吧 一個人也才分攤不到40塊
大家都有心出來玩了 平平安安到家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一個人花40塊 可以讓司機安穩的睡個午覺 降低交通意外的風險
台灣人沒那麼小氣 40塊可以減少司機過勞打瞌睡的機率 應該都會願意負擔
與其討論手有沒有扶在方向盤 來決定你的工時
不如想辦法 讓司機能賺到這筆錢 又不會過勞 還比較重要
每次都事前的預防小錢不花 等到出事了 再付出幾千幾萬倍的社會成本
遊覽車這十年來出幾次事了 每次出事 不用半年 大家又忘光光
這次再不解決的話 真的要眼睜睜看每年都出這種意外嗎
一次又一次的發生 一次都幾十條人命 真的很無言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