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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連上12天「過勞元兇」
14小時行程 握方向盤未到10小時 竟算合法
【連線報導】武陵農場賞櫻團前晚發生重大事故,遊覽車駕駛工時長且傳出連上班多日未
休假,讓外界紛將肇事原因指向疲勞駕駛。勞動部統計,去年勞檢遊覽車業者,違法最嚴
重就是超時加班。學者痛批,勞動部去年函釋放寬客運業最長可讓勞工連上12天班仍合法
,是司機過勞元兇。
重機吊掛
外界質疑因疲勞駕駛致遊覽車發生事故。圖為肇事車被吊起。游宗樺攝
勞動部指,現行法令對遊覽車駕駛的工時規範,包括交通部制定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要求駕駛每天駕車不得逾10時,控管的是司機手握方向盤的駕車時間;《勞基法》也規
定,除駕駛時間外,包括備勤、準備時間都必須計入,每天正常工時加上加班不得逾12小
時,兩規定業者都須遵守,沒有矛盾。
勞動部統計,去年勞檢客運業1306場次,違法最多的是「超時工作」有37項次,其次是「
七天中沒有一天作為例假」有34項次。
新北市遊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李式嘉說,旅行社行程大有問題,從一早6時出勤到
晚上9時還在開車、不是人幹的,但為了賺錢,駕駛也得戴著鋼盔硬幹。
日本訂500公里上限
中央社報導,歐盟規定11人座以上的大巴士,司機每開兩小時就須休息45分鐘,一天最多
只能開8小時。美國加州規定司機一天實際駕駛不能逾10小時。日本規定巴士駕駛人一天
能開車的距離上限,原則上白天是500公里、夜間(凌晨2至4時)為400公里,如果夜間開
車實際距離逾400公里,須有替換的司機。泰國對一天逾500公里或者10小時車程,會配置
兩名司機輪流開車。
公路總局指,雖行程長達14小時,但若扣除休息時間,握方向盤時間未超過10小時,仍符
合工時規定;是否修改規定或要求須替換司機,暫無規劃。
現行法規難以落實
但李式嘉批,駕駛載客前要提早至少一小時到停車場整備,到景點未必能休息,加上晚上
很晚回到家、隔天清晨又要出團,工時規定根本無法落實。民眾李小姐罵,法規已不周延
,主管單位也沒好好稽查,讓慘劇一再發生,交通部應負責。
勞團「工鬥」昨在臉書痛批,指勞動部在去年10月放寬解釋,有3種特殊情形可例外將例
假挪移,包括客運業可在「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等因公眾生活便利、徵得勞工同意
後挪移例假,形同勞工可連上12天班仍合法,是替觀光旅遊業開後門,釀成悲劇。
不提高報酬致缺工
勞動法學者、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批,乘客無法知道駕駛第12天開車時已實際累積
工作多久,客運業者抱怨找不到司機,主因根本是不願提高報酬所致,勞動部應讓客運業
遵守「七休一」。勞動部次長郭國文說,若外界對此規定有疑慮,該部會通盤檢討,但非
現在,以免模糊焦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215/37552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