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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縱火 男子判刑4年定讞
2017年02月15日 12:05 林偉信
新北市男子陳嘉榮去年帶著裝有汽油的寶特瓶,前往三重區一處集合住宅,先潑灑汽油恐
嚇住戶,再點火後逃跑,所幸住戶迅速撲滅火勢未釀大禍;最高法院斥責陳男與住戶沒有
嫌隙過節,竟隨機挑選住宅縱火,今日將他判刑4年確定。
判決指出,去年2月21日晚間7點,38歲的陳男騎乘機車前往三重福裕街停放,隨即帶著裝
有汽油的寶特瓶,徒步進入附近一處集合式住宅,他先在潘姓女子的住處外通道潑灑汽油
,並撞擊她的居住處大門。
潘女開啟大門查看並加以質問,陳男向她恫稱「這是汽油要燒死你,再不走我要點火了」
,她心生畏懼進入屋內打電話報警,陳男趁機點火後逃跑,附近住戶發現後,立即將火勢
撲滅,並與員警聯手將陳男逮獲。
歷審都認為,陳男與潘女等住戶沒有嫌隙過節,竟隨機選定地點隨意放火,罔顧社會安全
,且他素行非佳,且犯後未坦認犯行,依放火燒燬現住建築物罪將他判刑4年,案經上訴
,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