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nejel (夢幻泡影)
2017-02-21 09:01:41※ 引述《K448 (小學女生真是太棒了!)》之銘言:
: 如題現行民法男18女16 不僅違反平等原則而且過時了
: 現在12歲就夠成熟了 未何不能結婚
: 更打臉孫先生的偉大志業 不敬古聖先賢
: 看來很有必要修法 下個會期是不是該有人提案了
以目前發展下去,
說不准如果還有下個四年的小英,
就改成同性結婚18歲,
異性結婚沒有30歲40歲不准結婚,
這樣才能有效降低離婚率,
跟延緩工作年齡降低失業率,
還想改12咧,你問過小英她女兒想嫁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