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2-22 23:24:36※ 引述《cosmoslist01 (cosmoslist01)》之銘言:
: 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 http://ez2o.com/0xEy7
: 蝶戀花理賠爭議 金管會這樣說
: 2017年02月22日21:05
: 蝶戀花賞櫻團奪走33條人命,其中有一案例,是哥哥無法領取由富邦產和旺旺友聯產替妹
: 妹投保「責任險」(乘客險和旅責險)的理賠金。
: 保險局官員解釋,責任險的保險金,並非是遺產,沒有所謂「繼承」問題。
: 責任險是指依法,誰有權利、可以向被保險人請求的項目,兄弟姊妹之間沒有撫養、也沒
: 有繼承的關係,因此哥哥對妹妹無法去請求。
是哪個腦殘官員講的???
民法這麼斗大.....字眼.
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這啥??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 但兄弟姊妹間,需有實際付出才有請求權,例如哥哥替妹妹付了醫療費,但因雙方沒有撫
: 養義務,所以無法請求。官員說,過去已有很多案例,否則一些沒有權利義務者,通通都
: 跑來請求。(廖珮君/台北報導)
法條就在那,看要怎樣解釋.....
若今天長兄能舉證出, 當年妹妹受長兄扶養的實證,
那.....怎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