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than5312 (Ethan)》之銘言:
: 說真的看到很多人一直再說單身狗 沒父母沒子女的都不用保保險了的言論
: 就知道真的很多人都不懂這個案例不賠的險種是什麼險種
: 我覺得這種時候新聞不是應該要教導大家正確的險種觀念嗎?
: 怎麼還會下這種煽動民眾情緒的標題
: 甚至還出現
: 「這種重大事件難道就不能通融嗎?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人家都已經夠可憐了」
: 這種言論,老實說啦,如果今天因為這件事情受到大眾關注保險公司為了商譽理賠
: 那請問以前那些沒有受到關注的都是活該嗎?這種行為跟關說有什麼兩樣?
: 媒體不但沒有負起教導人民正確觀念的責任,還在旁搧風點火
: 這件事情又要讓多少人對保險產生誤解了...?
就被媒體帶風向唬得一愣一愣的一堆傻子阿
哥哥不能向保險公司請求的,只有依民法194的「慰撫金」
至於其他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哥哥都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
只是新聞都不寫
而且保險公司早就說了,該給哥哥的份早就已經撥出去了,
像是哥哥的父母部份的慰撫金,七早八早就給了,毫無爭議
哥哥如果有因為妹妹死亡產生了任何額外損害或支出,像是喪葬費之類的
都可以用民法192條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公司也都會付
但新聞就是不寫
而且哥哥被拒絕給付的慰撫金額度實際上到底多少,新聞也不敢寫
這都是有表格可以對照的阿,新聞怎麼不敢寫哥哥被拒絕多少錢?
不要到最後對照賠償表格後發現那筆慰撫金根本沒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