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S5566 (⊂(‵・ω・)⊃)》之銘言:
: 蝶戀花「兄妹」理賠引議 政大教授:保險公司是對的!
: 自由〔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 蝶戀花賞櫻團發生重大車禍奪走33條性命以後,保險理賠問題持續延燒。
: 李傳海夫妻與女兒3人不幸在車禍中罹難,長子卻領不到妹妹的保險金,引起各界爭議。
: 政大法律系教授葉啟洲為此撰寫了長篇解釋文說明,
: 「保險公司百分之百是沒有錯的」,並且希望外界不要再傳遞「錯到離譜」的訊息。
: 葉啟洲在臉書社團「保險法六七八」裡PO文表示:
: 「法律要求旅行社投保的,叫做『責任保險』,主要目的是保護旅行社自己,
: 可以有保險替他承擔對旅客的賠償責任。旅客不是這種保單的直接保護對象。
: 只是保險公司替旅行社賠償的時候,旅客可以順便被保護到而已。
: 這種保險中,保險理賠的必要條件,是旅行社依照民法有賠償責任。
: 有權要求旅行社賠償的,也必須民法所承認的被害人。
: 事件中的哥哥,關於他父母的罹難,當然是民法上的被害人(民法194、192),
: 所以保險公司替旅行社賠了。
: 賠得這麼快,已經是特別處理的。
: 一般情況是要等旅行社賠償責任確定(判決確定),
: 保險公司才對被害人直接理賠(保險法94條2項)。
和解效力相當於民事一審審判效力。
旅行社跟乘客之間責任比有多少,保險公司看電視就很清楚啦,旅行社100%~
既然理賠金額確定,官司必輸,
保險公司會浪費時間去跟乘客凹和解金額,幫旅行社上法庭打民事官司嗎?
所以我覺得奇怪,
要等到旅行社責任確定→難不成教授認為乘客應該還有 x%的責任??
判決確定→旅行社跟乘客簽和解書就等於判決確定,是要等什麼判決確定啦??
: 但關於他妹妹的罹難,只有在他實際支付的喪葬費部分,
: 他才算是間接被害人(民法192)。
: 其他項目他都不是被害人
: (雖然扶養權利人也是被害人,但我不太相信他有受妹妹扶養)。
: 所以說,保險公司沒給他喪葬費用之外的理賠,百分之百是沒有錯的。
: 不要把保險公司妖魔化。」
說實在保險公司也是被因為兩光的法條爽到,
當初立法這些專家學者時沒想到,有人兄弟姊妹跟父母一起車禍死掉。
這個三不管地帶的法條不去力推修法,反而在家屬傷口灑鹽,實在是...
: 除此之外,
: 「可以直接保護旅客的,叫做『傷害保險』(也常叫平安保險、意外保險)。
: 保險理賠條件跟旅行社的責任無關,所以旅客在民法上能不能要求旅行社賠償,
: 在這種保險中並不重要。
: 不論旅客拿到多少保險金,都可以依民法再要求旅行社另外賠一次。
廢話,錢拿不夠,當然可以上法院繼續告。
但沒和解&沒法院判決前,保險公司沒辦法提前把錢給家屬。
不就讀法律全世界你最厲害,好棒棒。
: 法律並沒有要求旅行社替旅客買傷害保險,
: 因為不論花多少錢買、保險公司理賠給旅客多少錢,
: 都不會減少一丁點旅行社對旅客的責任。
: 法律不能夠強迫任何一個人花錢替別人買保障,然後讓他一丁點賠償責任都不能少。
: 不然就是慷他人之慨。」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85100
不食人間煙火的學者,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