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vbb (下棋嗎)
2017-02-26 17:26:20我想應該把這四人分成4個案子,每件案子都罰100萬,共400萬
這樣才合理吧?
若僅100萬根本算不上重罰,因為光這幾年壓搾勞工的錢 加一加都不只100萬了
應修法成罰金應該要依侵權金額乘上倍數才會有效果啦
※ 引述《H23324216 (showtime)》之銘言:
: ※ 引述《poplc ()》之銘言:
: 100萬還好吧
: 還記得之前台北市勞動局賴香伶罰款156萬,還把移用廠工為幫傭的公司負責人按背信
: 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 對待外籍勞工都如此了,對待本國勞工,而且還是實習的學生來說,100萬真的還太少
: 難不成本國勞工的權益比起外籍勞工還不值得被保護?
: 這個永采,詐欺和偽造文書的部分也應該查個水落石出,移送地檢偵辦
: 這種人,保證到現在還認為自己沒錯
: 她口口聲聲要實習生像成年人出來負責,自己卻躲在律師後面,到現在也不敢出來親自
: 把事情講清楚說明白,這種人放過她,也不會學到教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