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偷拆都更戶害流落街頭 建商:屋主開口要

作者: Tiiek (沒有啦)   2017-03-08 11:45:52
※ 引述《qwe19272375 (嗯嗯是喔)》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三立新聞網
: 2.完整新聞標題:
: 偷拆都更戶害流落街頭 建商:屋主開口要1億多
: 3.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市長安西路177巷內一處都更案,不同意戶的房子遭建商弄垮。建商代表今天(4日)
: 表示,願意負賠償責任,並拿出新台幣25萬元賠償金,但遭不同意戶張姓屋主退回。
: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長安西路177巷都更案內不同意戶房屋崩塌事宜,是欣偉傑建設
: 公司擔任實施者,而「北市大同區玉泉段一小段520地號等2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
: 權利變換計畫案」,是在民國99年10月7日公告劃定更新單元。
: 都更處說,更新範圍內尚有位於四樓的1戶未表同意,地主屢次陳情,實施者拆除周邊房
: 屋,影響居住安全,曾多次責請實施者應與不同意戶進行溝通協調。
: 都更處表示,基於協助雙方溝通協調立場,3日上午10時約在更新處溝通,讓實施者與地
: 主充分對話,以解爭議;至於地主房屋被建商拆除,並不知情,仍呼籲實施者應善盡溝通
: 協調責任。
: 事隔一天,建商代表李姓男子表示,昨天是他下的指令,也受到公司責難,願意承擔,因
: 房子已遭拆除,事後委請結構技師查看,認為安全有疑慮,願意賠償屋主一切損失,並拿
: 出25萬元賠償金。
: 他也提到,經評估後該都更價值約新台幣2300餘萬元,但雙方協商期間,對方跟公司要1
: 億多元,非常不合理也不可取。
: 張姓屋主拒絕收下賠償金,他說,建商對外宣稱他「獅子大開口」,並提出民事告訴,但
: 卻利用協調期間偷拆他的房子,無法再相信建商。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30231
: 5.備註:
: 評估2300萬 要求1億
: 我們繼續看下去
推文有人說 建商不接受那個價格也不能拆
他不賣也不能拆阿
這也不完全對OK?
這是都更
都更是多數決 同意門檻達到比例就可以執行
因為如果不用多數決 你想都更有執行可能嗎?
左邊老陳說他家貓要生了先不都更
後面老王說兒子去當兵先考慮個幾年
少數一兩戶不要 就能拖死左鄰右舍
而且大家OK 你不OK 自抬價碼拿翹誰不會?
這種情況下不用多數決 請問何時能都更? 有可能都更嗎?
這新聞他是都更 而且已經走到大家都搬離 預備拆屋的地步
程序和手續基本都走到最後了
你想想如果是你家要都更 程序手續沒有走到尾聲 讓你確定安心
你有可能莫名其妙先搬出去 甚至租屋在外嗎?
所以代表被偷拆的那區多數人都取得共識同意搬離 準備都更
就只有被偷拆的那戶不同意
不好意思 按照都更多數決的精神
只有你不同意也沒用 最後一樣能強制拆除
但一般來說 同意戶或建商通常不願意做到這麼難看的地步
雖然同意戶多數和建商一定可以要求強制執行拆除
只是說 能讓你自己同意最好
免得搞成找媒體 理盲覺青都跑來幫你抬轎
然後你在那邊哭哭搬棺材撒冥紙 揚言死守家園要自殺來的好
搞的多數同意戶+建商都像笨蛋 甚至污名化 每個人都在看你表演
看看北市府的問答
21,問 : 建商說如不參與更新,會被強制拆除,真的是這樣嗎?
對於不參與更新的原地主將如何處理,如何保障不參與更新者的權益?
都市更新有多數決的制度,即對少數不願配合者具有強制性,
以不影響大多數人權益為原則,但對於不同意的少數人,仍然要尊重其意見。
而在文林苑事件過後,一般建商亦不想申請強拆,所以在審議上,
建商針對不同意戶部分會請委員會排除,
而不同意參與都市更新之地主自己也要儘早提出反對意見,以供委員會審議參考。
這已經很婉轉的表達 多數決是可以強拆 只是通常不願意到撕破臉
你不同意要儘早提出意見
但看這新聞的都更區早就走到最後 附近居民都搬離了
不同意戶八成不是單純不同意 不然程序不會走到那麼後面
他也同意都更 他只是不同意"價格"
但建商價格又沒開得很低 甚至比合理價格還多幾百萬 但他還是不同意
他多幾百萬 其他同意戶表示 : ......
結果他要的是超出市價的四五倍 這....(問號)
這種都更哪有可能給你開低價 居民又不是笨蛋
多數都同意 代表價格也不錯了 通常都比市價稍高
所以市府說建商拆除也沒有不合法就是這樣
程序走到早有拆除執照 只是不願意做到強拆
人家現在強拆 還給你個台階說施工不慎 拆錯
是你逼人家要撕破臉的 很難看 但沒有不合法好嗎?
請想想 當你家房子老舊三四十年
十幾年下來左鄰右舍阿狗阿貓老陳小王 終於都同意都更 最後重要的"價格"也談攏了
好不容易談成都更 也都確定下來 大家都搬出去 甚至租屋
結果有個不同意戶在那邊給你拖時間 他就只想拿高於市價數倍
你感覺如何....
建商被同意戶天天打電話臭幹譙 感覺是...?
阿不就還好都更是多數決能強拆
不然是要等到民國幾年
而且多數決了台灣都更還是這麼慢 北市老舊房子公寓一堆
一直搞"價格釘子戶"誰受的了?
大概只有覺青受的了
作者: yiyo0125 (凱爺)   2017-03-08 11:47:00
之前不是有人說根本不住那 流落街頭?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7-03-08 11:47:00
講直接點 都更就是多數決 不這樣走 只想100% 那叫合建
作者: infor (pty)   2017-03-08 11:47:00
開高價不給拆,就該被強迫執行?共產黨嗎?私有資產有持份
作者: flare5566 (flare5566)   2017-03-08 11:48:00
喔 覺青又中槍了
作者: infor (pty)   2017-03-08 11:48:00
作者: pilifonbao (臺灣獨立)   2017-03-08 11:48:00
這次內容真的不同。
作者: plok011 (labaomjame)   2017-03-08 11:48:00
等你只有一間房子再來討論這個問題
作者: GayLeeGur (給力哥!!!)   2017-03-08 11:48:00
不管啦 居住正義 我家的螞蟻不想換窩 不准拆
作者: sherman0315 (...)   2017-03-08 11:48:00
私人都更不是要100%同意?這條文有改嗎?
作者: xlaws (Xlaws)   2017-03-08 11:48:00
難得有機會可以變有錢人 不拼一下嗎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7-03-08 11:48:00
沒強拆的都更 那是在騙 把同意戶搞死
作者: asstitle (ass)   2017-03-08 11:48:00
覺青也覺醒了 發現文林苑挺錯了 所以這事件當然不出來
作者: infor (pty)   2017-03-08 11:49:00
大大,當強拆民宅這事發生在你我身上絕不好玩,民宅要是剛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7-03-08 11:49:00
都更法規定75% 目前實務上 都走到90%以上了
作者: ugliness (我正在什麼也不做)   2017-03-08 11:49:00
建商拆了人家房子,錢有給人家嗎?
作者: F93935 (帥氣小書生)   2017-03-08 11:49:00
其實那個釘子戶是房仲的 廠廠
作者: j53815102 (此子不可留)   2017-03-08 11:50:00
透明覺青又躺槍了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7-03-08 11:50:00
可以去搜新聞 建商會賠ㄧ棟新房 加上錢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03-08 11:50:00
在扯啥,強制拆要公告,哪有騙去協商突襲拆的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7-03-08 11:50:00
連偉大的市長都說過程有瑕疵了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7-03-08 11:50:00
覺青又再搞笑了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7-03-08 11:51:00
一邊跟你協商 然後你一出門就拆?這種釣魚拆屋法真合法
作者: kai91   2017-03-08 11:51:00
老房子礙到你了? 又不是危樓幹嘛一定要被都更?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7-03-08 11:51:00
定型化契約就搞定了 我說阿 政府有GUTS一點 都更要還
作者: spotmay (THE END )   2017-03-08 11:51:00
文林苑時 你怎麼不這樣說?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7-03-08 11:52:00
是不要 早點說 不要大推都更 又不當壞人 少糟蹋同意戶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03-08 11:52:00
強拆有突襲這麼好用。就不會有時間找立委了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7-03-08 11:52:00
都更有大多數人同意就能執行 不然要怎麼都更
作者: Runco (Runco)   2017-03-08 11:52:00
今天拆他家明天拆你家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7-03-08 11:52:00
風向好亂
作者: x6urvery (魁)   2017-03-08 11:53:00
依照本版標準 覺青是DPP支持者 但這次擺明就是9.2在那
作者: plice (咖啡館之歌)   2017-03-08 11:53:00
沒錯啊,但是藍營執政覺青好像不是這樣說的耶,居住正義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7-03-08 11:53:00
所以大致上大家的結論是只要同意戶達到比例,就可以強拆
作者: GayLeeGur (給力哥!!!)   2017-03-08 11:54:00
都更就是舊房換新房或高出市價賣出 實在利多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7-03-08 11:54:00
既然為了多戶利益是ok的,但可以不要都蓋那麼醜嗎。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7-03-08 11:54:00
只要達到比例 就可以一邊跟不同意的人說要協商 一邊趁
作者: ryanwen (FAST CAR)   2017-03-08 11:54:00
奇怪怎麼沒有學生跟導演出來幫忙嗆聲?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7-03-08 11:54:00
法律怎麼訂就怎麼執行 有問題就去告
作者: x6urvery (魁)   2017-03-08 11:54:00
如果你是透天的 房是你的 地是你的 我認為建商不該拆
作者: superjim (中立觀察家)   2017-03-08 11:54:00
換人執政覺青早已不見了 要換回kmt執政覺青才會回來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7-03-08 11:55:00
他出門時拆屋子 這是合法的 未來請所有建商比照辦理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7-03-08 11:55:00
題外話:說沒人出來的其實可以自己出來
作者: x6urvery (魁)   2017-03-08 11:55:00
但這是公寓 你也只是其中一戶 就跟管委會一樣 多數決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7-03-08 11:55:00
所以建商根本沒申請強拆阿。那還搞屁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7-03-08 11:56:00
從大法官釋憲後 新的都更法躺中央幾年了 現在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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