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zcb2008 (半醉半清醒的牛)》之銘言:
: 外國朋友來,問我住哪裡
: 我到底該說我們是
: 1、R.O.C 中華民國
: 2、Taiwan 台灣
: 這話題吵好久了,好亂???
: 到底要幾年之後才會有結果???
: 雖然我住高雄...
現代意義的國家要素有4點
1、土地
2、人民形成群體共識
3、形成政府組織
4、政府獲得主權(基本上就是成立時與人民締結憲法,取得代表人民的權力)
台灣人現在擁有前三點,但最後一項主權出了問題。
中華民國成立時憲法契約對象只有中國人,當時的台灣屬於日本領土,
也就是統治政府沒有與台灣住民締結契約,所以在主權問題上有非常嚴重的缺陷。
在這裡產生了兩派爭論:一是有主權、二是主權未定論。
無論上述爭論結果如何,中華民國政府目前的地位是:
『事實存在,但並非台灣人的國家,只是一個流亡殖民政權。』
硬要說的話,跟索馬利亞海盜隨便在海上找個島,拿槍突突突完了之後佔島為王,
跟剩下的平民說『我海盜王是偉大領袖,你們死老百姓以後要跟我去打我的故鄉』
差不多意思。
台灣在法理、政治與史學的眼光中,台灣這塊土地與其上的住民本質上是獨立的,
實質上,就目前的現況來看也是有其實、無其名的獨立狀態。
在1951年9月8日 《對日和平條約》(也就是《舊金山和平條約》)簽署完成之後,
日本放棄一切對China的權力。注意:是China,不是ROC或PRC。
時序上是:
1895年4月17日 《馬關條約》
↓
1901年9月 7日 《辛丑合約》
↓
1912 = ROC成立
1949 = PRC成立
↓
1951年9月8日 《對日和平條約》
這 46 國簽署批准的條約,從頭到尾ROC、PRC都沒有與會, 紙頭無名、紙尾無字
簡單講就是這兩個政府被同盟方跨那懶。
這時清國已經滅亡,台灣人應當、也有權住民自決成立自己的國家。
當時台灣人的身分只能算是日本戰俘,蔣匪武裝集團流亡來台,大量屠殺台灣人民,
已經違反海牙公約,實際上是非法暴力殖民。
KMT中國國民黨的血統,便是當年由蔣匪帶來的列寧式剛性政黨,這個政黨在台灣實行了
血腥暴力的恐怖殖民統治,從228一路到接著幾十年的白色恐怖統治。
要知道列寧式剛性政黨本身就已經違反了民主,更何況KMT還創造了鳥籠公投法,
進一步限縮台灣人的自決權利。
這段歷史一直壓制住台灣住民的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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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從未正式取得過台灣主權。
原本台灣應該能如同其它戰後地區,進行住民自決、正式建國,
卻被中華民國國民黨藉光復之名逕行殖民統治。
「中華民國」是滿清滅亡後的中國政權。
這個政權想要代表的不是台灣,而是中國與那幾十億的中國人民。
中華民國在台灣殖民地存在的主張是:
「我們才是正統中國政權,我們現在只是退守在台灣等待反攻」。
如果放任「台灣 = 中華民國」這樣的謊言繼續存在,
國際眼裡看到的我們,就是在主張自己是「正統China政府」。
與左岸的PRC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準戰爭、內戰狀態。
也無權干涉這one China兩政府搞東搞西。
所以請大家認清現實,不要再以為自己是china台灣、china台北。
就如同人家是富士康,你偏要山寨一個富土康,
想告訴大家你才是真富康,還想要全世界不誤會你們是關係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