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innabe (請你不要迷戀哥)
2017-03-14 17:07:56在台灣
不管是路邊阿婆突然衝出來撞你
還是前方阿公突然急煞害你撞上去
又或是前面的阿桑不打方向燈直接亂轉
等等等等
只要是出車禍最後判決幾乎都是兩邊都有錯
錯大錯小 該負部分責任
其原因就是有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條款
有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款的八卦?
作者:
eval (我說話中肯實在)
2017-03-14 17:08:00一定要受傷才有本錢去談判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7-03-14 17:09:00冒險蓋
誰叫你要開車 開車的就是應注意未注意阿 很難懂嗎???
作者:
JamesGO (SquareFace)
2017-03-14 17:10:00還在妄想台灣有司法與正義?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7-03-14 17:10:00不然你來說說 怎麼定義"過失"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7-03-14 17:11:00你這樣問法律系會森77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7-03-14 17:11:00還要加上責任比 根本是三寶天堂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7-03-14 17:11:00通常會質疑這個的都是廢物 老母被他老爸幹過
作者:
fuhaho (fuhaho)
2017-03-14 17:12:00還有防衛過當也是一絕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7-03-14 17:12:00看到雙B一定要躲遠... 輕輕碰一下 一輩子就毀了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7-03-14 17:12:00全世界都有防衛過當 只有台灣是一絕 好棒棒按照規矩來 遵守? 如果都沒遵守呢? 誰負責?winnabe 快回答阿 為何你以為所有車禍都一定有一方有遵守?有遵守就不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啦? 所以你邏輯???按比例分配 看來你很恐龍喔你跟恐龍法官一樣 用比例判斷耶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7-03-14 17:17:00應注意而未注意 vs 無罪推定原則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3-14 17:19:00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7-03-14 17:21:00覺青崩潰了 頗ㄏ看在你不是覺青 我決定推回來幸好你不是垃圾覺青 我推回
屌都笑歪了,你自己講要守規則,規則就是要你注意,選擇性守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