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nejel (夢幻泡影)
2017-03-17 00:30:46※ 引述《Lawleit (大員郭奉孝)》之銘言:
: 鄉民真是好操弄
: 有誰真的點進去看公文寫什麼嗎?
: 被原po曲解一下一堆人就高潮了
: 想黑政府也不用這樣
: 休息日加班不到4小時以4小時計
: 可不是說老闆叫你來加4小時
: 你作了1小時就不想作跑回家一樣可以領4小時
: 是說老闆只叫你加1小時一樣要算你4小時加班
: 大家分得清楚差別在哪嗎?
: 然後還有一些人鬼扯淡說
: 老闆叫你出來4小時然後作1小時後
: 要你回家就可以只給你1小時
: 公文完全不是這樣寫
: 有些人分不清自己要回家跟老闆要你回家
: 只為了黑政府連腦子都不要了
: 呵呵
要是事情有你說的這麼簡單
那麼何必多此一舉還來篇公文呢?
獨眼龍都知道本來修法理論上是要可以領滿4小時的加班費
現在生出一篇公文來,要讓老闆有方法可以把加班費打折給
以後再來篇加班時數可以累積再給,也不意外了
這修法對於新員工更好,
給你適用期一個月,每周上六天班,
最後一周再跟你說試用不過要你滾蛋了,
順便還能省了三天原本的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