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不是黨工,只是覺得把公文看有這麼難嗎?還是現在流行看到資進黨的政策先跟風
噓
內文就說明白了,雇主要你在休息日加班就是要事先約定好幾個基數,每一基數就是4小
時?老闆肯定是讓你四小時做滿。
但是今天的公文是在討論「特例」,特例是什麼?人總會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例如:「急
性胃炎」「奔喪」「嬰兒發燒」..等等。阿這種狀況你真的就必須立刻請假不是嗎?啊加
班中請假做多少實領多少很難懂嗎?還是你覺得資方吃勞方豆腐天理不容但是勞方吃資方
就無所謂?大家互相嘛,做多少事加多少班就領多少錢。
一個政府訂政策就是要全盤考慮,即使只是概率很低的特例,還是要規範進去啊!這樣遇
到特例才有規範可循不是嗎?
然後別扯什麼「被請假」,被請假就請搜集好證據好嗎?自己沒膽對抗資方就說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