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SD5566 (美金五千五百六十六)
2017-03-17 12:42:22女森有穿著暴露的權利?
=> 法律上有
男生有不去強暴的義務?
=> 法律上有
被強暴的暴露女生,有權利檢討強暴她的男生?
=> 法律上有
被強暴的暴露女生,有要求鄉民不準笑她蠢的權利?
=> 法律上沒有
啊就自己蠢啊XDDD
被笑笑森77
乾我P4又不是我姦的,純粹覺得蠢想笑不行哭哭喔wwwwwwwwwwwwwwwwww
檢討被害者?沒啊,看到蠢的都想笑一下很難懂嗎?我看到姆咪廢文也想笑R
不去檢討加害人,只會檢討非當事鄉民,無限上綱的兩性平權哭哭喔XDDDDDD
作者:
ranhay (你那邊還來的及別投馬)
2017-03-17 12:44:00打打嘴砲而已沒事兒
作者:
GSHARP (Mr.Q)
2017-03-17 12:46:00#你很G8耶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3-17 12:46:00
法律上也可以吉你請求慰撫金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7-03-17 12:47:00不必法律 我也有看見有人如原po會去言語欺凌暴力受害者而鄙視你這種人的權力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3-17 12:49:00可...可惡
被檢討的鄉民,有要求其他鄉民不能檢討他的權利?=>法律上沒有,被檢討哭哭喔?
但大家也可以檢討檢討被害人的人啊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作者:
neo5277 (I am an agent of chaos)
2017-03-17 12:52:00推了 法律也可以規定人不會死
作者: kw003266 (大佬) 2017-03-17 13:00:00
這篇邏輯真的是正確的 道德本來就看個人表現
作者: wwvvkai (We do not sow) 2017-03-17 13:03:00
有道理
作者:
g89227 (@宅貓@)
2017-03-17 13:05:00是啊 你被嘴的話也不用那麼高潮發文啦 很玻璃很可憐捏
作者:
melic ( )
2017-03-17 13:09:00拜託不要回這個文了 標題誤導才是重點 標題會被斷章取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