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ttackJ (社運分子)
2017-03-20 03:12:49很明顯有一群ID
一直想把風向帶成大官壓基層
畢竟這種事在台灣也常常在發生
只要操作成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那麼這事就結束了
但這事完全不該也不能這樣結束
關說、撤罰單這種
是當事人本身就犯法
而動用上對下的職權關係
來逃避責任
但這次臨檢這件事
當事人本身完全沒有犯法
而且目前的影片中
李更是沒有表明身分
說自己是誰誰誰來壓警察
而是就法論法的提出異議
更遑論他所主張的
是每一個平民百姓都能主張
由憲法所賦予的權力
然而在影片中
有出聲的那些老油條警員們
他們的態度就是大眾最討厭的嘴臉
刻意把事情簡化成
「警察若不能恣意盤查,則警察功能全失」
用一些挑釁、放縱的姿態
表現出不給我權力,我就當薪水小偷
而旁邊一些比較年輕的警員
倒是沒有這樣回覆
可能是法治觀念在培育時相對充足
而知道界線所在
但又礙於學長學弟制
只能選擇噤聲
其實
依法行政看似拘束警察執法
另一方面
也是在捍衛警察的尊嚴
試想台灣
退回到 喊著警察大人的時代
退回到「你在哭小心警察把你抓走」的時代
那樣的背景下
人民看待警察是尊敬、敬佩嗎?
其實更多的是厭惡、畏懼
而這會是警察們穿上那身制服的動力嗎?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3-20 03:13:00學長學帝雉真的QQ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3:16:00中肯啊 老百姓被違法盤查慣了,都以為警察是對的
作者:
hydra77 (韓森)
2017-03-20 03:16:00簡單的說就是官老爺心態作祟既然事前懷疑,所以要盤查那為什麼事後直接把人放走,也不用盤查了擺明只會欺負古意的人遇到懂得保護自己的權益的民眾時,就瞬間變孬意的人遇到懂得保護自己的權益的民眾時,就瞬間變孬
作者:
ken0857 (我不是余文樂!!!!!)
2017-03-20 03:19:00顆顆三代沒當官,這代當最大
作者: a5648183 (KL YEH) 2017-03-20 03:20:00
OTT被查還上銬那事情發生在沒多久前,很明顯現在的臨檢作OTT被查還上銬那事情發生在沒多久前,很明顯現在的臨檢作業有問題,9.2廢渣是想說亮出捲舌滯台支口音就沒警察敢臨檢啊自己沒事就在那鼓吹警察濫權好棒棒?真的人渣無誤
作者: jun1981 2017-03-20 03:21:00
有時候擴權的很厲害,素質低落的更可怕
作者:
ims531 (夏夜茉莉)
2017-03-20 03:25:00現在風向就是要導向 蝦米鯨魚挑起民粹情緒 法制就不討論了
作者:
lX (我要挑戰1個X)
2017-03-20 03:29:00所以現在結論是警察不得盤查民眾嗎?
沒有這個結論喔,而是盤查必須有客觀事實合理懷疑犯罪
針對可疑人士進行盤查,務使搭乘捷運的民眾都能夠安心
作者:
Abre (任愉悅)
2017-03-20 03:30:00這不就有點自由心證的東西?民眾說我沒有被懷疑的理由 警察說有 那怎辦乾脆盧到法院打官司勝訴等判決令下來再來臨檢好了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3:33:00IX,重點是有沒有犯罪嫌疑,並不是說盤查都是錯的,邏輯先搞清楚!況且影片不完整,前面犯罪嫌疑影像並沒有錄到先搞清楚!況且影片不完整,前面犯罪嫌疑影像並沒有錄到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3:33:00客觀誰來認定?
作者:
ewayne (ec)
2017-03-20 03:34:00所以盤查的理由呢?一直扯盤查有理,那裡有理又講不清楚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3:34:00警察說你有k味 你說你沒有 接下來怎麼辦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3-20 03:35:00說的沒錯, 依法行政看似拘束警察執法。另一方面也是在捍衛警察的尊嚴。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3:35:00樓上ta大,先搞清楚邏輯
作者:
Abre (任愉悅)
2017-03-20 03:36:00表明異議然後呢? 可以不接受直接走掉嗎?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3:37:00r8大,客觀上要有足以認定為犯罪事實的相當理由,不得憑警察主觀臆測
這篇正解,低能9.2不知是真的腦麻還是想故意帶風向,問題癥結點明明在於盤查的理由不明,其實當下警察只要說李在東張西望、行蹤鬼祟、提著不明物體,不就有理由
作者: jun1981 2017-03-20 03:38:00
可以啊,直接走掉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3:38:00所以ch大 這個「客觀」現場到底誰認定?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3:40:00Abre,李永得就走掉了啊!根本不理由警察,李頭腦清楚,以前時代,警察就會用強制力帶去警局泡茶,呵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3:43:00r8,例如 把人殺死,人死了,這麼狀態就是客觀,第三人看也是認為人已死了,這白癡問題,小學生都知道,呵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7-03-20 03:44:00PUSH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3:45:00r8,什麼是客觀? 請先去翻翻國語字典,這又不是多困難的詞彙
作者:
ihaji (愛戀東京鐵塔)
2017-03-20 03:46:00有道理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3:47:00那你說嘛 誰認定啊 說不定你認為不是人家認為是啊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3:48:00所謂的客觀,就是大部份人的主觀。真正的事實,還是要儀器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3:48:00你是要現場發問卷詢問附近民眾這理由客觀與否嗎還是立刻打電話給法官詢問這盤查理由客觀嗎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3:53:00很多人都會認為自己的觀念很客觀。但是忘了,人往往都是用自己的主觀在思考。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3:54:00r8,所以啊,才要有錄影的物據啊,或是警察有看到,或路人有看到啊,警察和路人都算人證啊!客觀就是有形體的。單就穿拖鞋或迅速離去,都不能有理由,但針對迅速離去這一點,它的嫌疑程度是有多高? 影像沒有呈現啊
主觀跟客觀是不同的定義...眾口鑠金就是這樣來的嗎..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3:55:00ch大有些東西不是影像可以還原的好嗎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3:57:00就像CH舉的例,看起來很客觀,但其實人有沒有死,要看儀器
...現在通說死亡是看腦死說,所以一定是要有死亡證明啊那就是一個客觀啊,怎麼可能看起來死了就說他死了...你所說的不正就是打自己的臉嗎...大部分人的主觀...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4:00:00要看程度啦! 假如有一人用走路,經過警察,就用跑的,這就有相當嫌疑了,如果是快走離開,嫌疑程度不夠啊!捷運站一大堆人快走,況且警察用跑的就能追上了。
作者:
Abre (任愉悅)
2017-03-20 04:01:00等等 你說看程度 這點就是主觀了啊? 你要論法就要完全客觀不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4:01:00是啊,所以我才說客不客觀要用儀器,人說的都不準。
作者:
Abre (任愉悅)
2017-03-20 04:02:00能主觀,但你現在又用主觀的概念來回答
用儀器的部分你說的是事實認定吧..自己說的話都不清楚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4:03:00mbb,沒錯啊,釋字535號就有講了,不得靠主觀臆測,只能客觀上足認為有犯罪嫌疑程度才行。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4:04:00看到警察就跑,就是嫌疑?就客觀?不能是有單純怕警察?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4:05:00Abre,請問你,我現在是盤查嗎?我又不是警察。你去Google,獲得資訊更多。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4:05:00因為人本來就是主觀生物了。(我這觀念也主觀)。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4:06:00j大說的沒錯 每個人對於客觀主觀認定都不一樣了
作者: dnabossking (少狂) 2017-03-20 04:06:00
怎麼有人不想要基本人權,然後叫別人也要ㄧ起放棄.....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4:07:00就算是自認為是客觀,也是建立在自己的主觀之上。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4:07:00je大,那要看離去的程度啊,用跑的,就算是有犯罪嫌疑了,現在沒那影像,誰也不知道啊!
作者:
Abre (任愉悅)
2017-03-20 04:07:00我在問你法律上定義詳細的客觀與主觀 你在跳針警察GOOGLE這又回到最早的問題啦 A說有 B說沒有 起爭議就去打官司算了
主觀沒錯,但法律是架構在客觀上,你行使公權卻主觀...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4:09:00c大,我也可以說,"客觀來說,離去時越鎮定的,嫌疑越大"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4:09:00je大,影像是物證,才是最準的,人講的話,或眼睛看錯,都可能失真啊!
作者:
Abre (任愉悅)
2017-03-20 04:09:00省的在這邊吵臨檢 反正你我都不是法官 不能認定「客觀」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4:11:00je大,那是不是捷運站的旅客,經過警察都很鎮定,都是要被懷疑的,應該不是這樣吧!
作者: btoky 2017-03-20 04:12:00
哪來的新警察??菜味好重
作者:
Abre (任愉悅)
2017-03-20 04:12:00你又知道了 這是你的主觀不是我的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4:12:00釋憲就說不能靠主觀啊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4:12:00ch大 那味道、手心冒汗、微顫抖你要怎麼用影像還原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4:13:00的確應該不是這樣。但這也只是我們認為,其它人不見得要這樣認為。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4:14:00警察拿不出影像證據的話,法官一定判違法盤查,釋字號擺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4:14:00把自己的主觀當客觀,強迫其它人要接受我的客觀,本身就是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4:15:00一種不客觀。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4:15:00甚至有些臉紅不明顯的要經驗豐富才看得出來 如何影像還原
作者:
KBTIT (諸行無常)
2017-03-20 04:15:00兩邊都在帶風向啦 一個想帶向警察國家 一個想帶向高官施壓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4:16:00je,你還在死胡同,我不想解釋了,自己Google吧
你這樣說也只是把主客觀攪在一起,已沒有主客觀之分還談什麼主客觀...
作者:
KBTIT (諸行無常)
2017-03-20 04:16:00真要客觀的話當初就不該說出警察國家這種論點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4:17:00人本來就很容易把自己的主觀,擴大成客觀。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4:17:00報歉,我對風向沒興趣,即使是少數意見,我也沒差。
KGB都這樣啊,愛怎麼查就怎麼查,他覺得就算容易把主觀擴大成客觀才要法條啊...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4:19:00所以,我才會說,其實所謂的客觀,也只是大多數人的主觀。
作者: devilsaber (闇月) 2017-03-20 04:19:00
幫j大翻譯: 兩黨一樣爛,票投任意盤查好棒棒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4:20:00這是其實也很檢單,就是一個比較嗆,一個官威大。
作者: devilsaber (闇月) 2017-03-20 04:20:00
喔 說錯了 應該是主觀客觀一樣爛
作者: devilsaber (闇月) 2017-03-20 04:21:00
各打五十大板 任意盤查安全下場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4:22:00我其實不反對盤查的,由其是那麼多公共場所的案件後。
作者: devilsaber (闇月) 2017-03-20 04:22:00
果然是兩黨一樣爛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4:23:00那些人,若有被盤查到,也許悲劇就不會出現了。沒啊,我就說我支持盤查了。哪來的一樣爛?
作者: btoky 2017-03-20 04:24:00
以後上下班 上下課 上下車出門回家都盤查大家說好不好
作者: devilsaber (闇月) 2017-03-20 04:25:00
那不就是中共嗎 戴口罩都能抓你
作者:
Abre (任愉悅)
2017-03-20 04:25:00怎麼後面開始變成偷換概念+滑坡了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4:27:00b大,台灣警力有限,所以做不到家家戶戶盤查,放心。
作者: devilsaber (闇月) 2017-03-20 04:27:00
沒表明身份都能說是官威 真的有夠偷換概念+滑坡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4:29:00當然,因為我自己都接受盤查了,當然會覺得他官威大了。
不能接受盤查是官威?還是不想讓人權被侵犯?要搞清楚 不要都把事情攪在一起啊
作者: devilsaber (闇月) 2017-03-20 04:32:00
照jerick的邏輯 如果你自己都願意被中共統一了那你就會覺得不想被中共統一的都是官威大 ??真是神奇的邏輯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4:36:00不就是剛好他當官,我小老百姓都被盤查了。當官的可以不用不就是官威大,不然是什麼?
作者: PlayPtt (α+β=γ) 2017-03-20 04:37:00
這篇不錯 下一位要詰問的..請...
作者: btoky 2017-03-20 04:39:00
呃…民眾本來就有拒絕盤查並詢問盤查原因的權利...是不需要這麼奴啦我覺得....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4:41:00好像是可以拒絕的啦,不過我還是會接受盤查。畢竟,也許因為他們的盤查,下次會救我一命也說不定,所以還是會配合
作者:
BOOS0103 (台灣MAN)
2017-03-20 04:43:00以後就故意在女孩面前盤查你,我再看你初次約會的糗樣!
作者: rupcj (不怕) 2017-03-20 04:43:00
推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4:46:00好好回答問題,倒是還沒被刁難過。還是剛好我遇的都不錯?
作者: btoky 2017-03-20 04:48:00
既然可拒絕 那就與官威無關了吧 因為這是民眾可行使的權利
作者:
ewayne (ec)
2017-03-20 04:49:00盤查的最基礎理由是合理懷疑被盤查人有犯罪嫌疑或犯罪之虞,請不要在沒有犯罪嫌疑或沒有犯罪之虞的情形下,作賤自己的人格
作者:
ken0857 (我不是余文樂!!!!!)
2017-03-20 04:50:00看到主動申請驗尿,頗呵,這個跟本是在帶風向,驗尿屬於侵入性鑑識的一種,憑什麼警案說我身上有K味就要驗尿以正自明,身上沒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8條的現行犯的要件,想驗尿門都沒有,就算有毒品前科也一樣,非屬毒品現行犯可以拒絕尿液採驗,除非有檢查官核發的強制採驗書另當別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7-03-20 04:51:00明明耍官威的是警察方 李這次躺著也中槍
作者:
ken0857 (我不是余文樂!!!!!)
2017-03-20 04:51:00論
李最多只是上FB靠杯,警察當面說申訴也是被表揚...真的很明顯誰官威啊 呵呵
作者:
sky0302 (free)
2017-03-20 04:56:00李主委根本清流 要是9.2科長早就說我能管你一個局了 XDDD
作者: PlayPtt (α+β=γ) 2017-03-20 05:05:00
等督察室報告 小老百姓就說依法行政 (那為民服務呢?)
作者:
yanis (∀⊥S!┘∀Σ)
2017-03-20 05:34:00條子的想法就停流在原po最後說的那種呀 有牌流氓不是叫假的
作者:
Mr23 (瓦旦)
2017-03-20 05:44:00一堆白痴就行政命令高於憲法...
作者: green0953 (虎鯨魂!) 2017-03-20 05:50:00
推
作者: Boris945 (WpsClauDe) 2017-03-20 05:51:00
老警員就那水準
以「美國」為例,有關警察盤查權之發動,區分以下四個層一、 第一種層次:為「純屬臆測」(mere suspicion):
作者: mio1987 2017-03-20 06:16:00
好爛的警察
噓到補推。美國大概是這樣認定的啦。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1項1款搭配以下給大家參考。 第二種層次:為「合理的懷疑」(reasonable suspicion):合理的懷最典型的警察作為,就是盤查,其證據強度約30%以上。美國判例一直尊重必須要把警察本身「專業知識與多年經驗」列入考量,因 (二) 剛發生之犯罪現場附近(location near scene of
作者:
itoh (itohmakoto)
2017-03-20 06:19:00高調
作者: st86188go (Azusaho) 2017-03-20 07:00:00
!!
作者:
coolda (cool)
2017-03-20 07:06:00盤查要有理由啊
作者:
ELAHaWK (圈圈雄)
2017-03-20 07:07:00推~
作者:
byoung (年輕狂)
2017-03-20 07:10:00狗屎垃圾臭條子死全家
作者: FairPrice (安南人) 2017-03-20 07:12:00
推
作者:
Vac (吸塵器)
2017-03-20 07:18:00警察的權責範圍內沒有修憲好嗎,甚麼腦袋的官
作者:
Tristanh (Tristan)
2017-03-20 07:27:00某些警察根本就是流氓,耍官威的不知道是誰啊
作者:
remix999 (Wayne)
2017-03-20 07:36:00推這篇 要帶風向的那些ID真可恥
作者:
damm (Anubis)
2017-03-20 07:41:00「合理懷疑」的心證叫人家做,對了就電電,錯了就臭罵;啊不就法匠好棒棒,出張嘴就好了
作者:
jaguars33 (要改變的太多了 就變天吧)
2017-03-20 07:42:00台灣愧稱自由
作者:
damm (Anubis)
2017-03-20 07:43:00整個不就在教育民眾警察是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