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無故被盤查 李永得:台北戒嚴了?

作者: The5F (5F)   2017-03-20 06:32:30
※ 引述《Pttntu (Pttntu)》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無故被盤查 李永得:台北戒嚴了?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7-03-19 21:09
: 〔記者吳柏緯、鄭景議/台北報導〕
: 台灣變成警察國家?客委會主委李永得今天下午外出買飲料時,
: 被警察要求出示身分證卻未說明原由,
: 由於不願配合於法無據的盤查,因此一度與警方僵持,
: 直到看不下去的民眾仗義執言,才得以脫身。
: 保大第五中隊隊長陳豐盛則表示,
: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
: 他們本來就有權力對看似可疑民眾攔查。
: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今天下午外出買飲料時,
: 被警察要求出示身分證卻未說明原由,
: 由於不願配合於法無據的盤查,因此一度與警方僵持,
: 直到看不下去的民眾仗義執言,才得以脫身。(資料照,記者吳柏緯攝)
: 李永得表示,該名民眾要他趕快離開現場,
: 並告訴他「你沒有錯,錯的是這些警察」。
: 據李永得轉述,該名民眾不但以國外的案例訓誡那幾名警察,
: 甚至怒斥警方違反人權。由於警方並未攔阻,因此購物完後,李永得就離開現場。
: 警方:依法行使職權
: 五中隊隊長陳豐盛說,警察職權行使法中,
: 只要警察合理懷疑民眾有犯罪嫌疑,就有賦予警察盤查民眾的權力,
: 並且若民眾拒絕,其實可以將他帶回隊裡,進行3個小時的身分盤查,
: 而他們此次不但沒有將他們強制帶回,也沒有強制要求他們出示身分證件。
: 陳豐盛表示,當時李永得與友人從便利商店出來,
: 巡邏員警發現兩人行動倉促,並且不斷斜眼瞄警方,
: 李永得身穿拖鞋,其友人手提紙袋,於是心覺可疑,便上前要求出示證件,
: 但李永得的友人拒絕出示證件,還與員警小有爭吵,
: 而當時巡邏的員警也未多作爭執,只簡單表示他們只是依法行使職權。
: 李永得:非常不可思議
: 李永得受訪時表示仍感到非常不可思議,
: 在現今的台灣已是民主社會,
: 居然還有警察可以不問理由、隨機盤查人民的事情發生。
: 他認為,今天並非只有他一個人被警察要求出示身分證,
: 但多數人可能怕麻煩或不熟悉法令而乖乖配合。
: 李永得強調,並不是蓄意要刁難警察,
: 然而警察在執法的時候也必須於法有據,否則與戒嚴時代或警察國家有何不同?
: 這件事也喚起了李永得的回憶,
: 他表示上一次在路上被警察盤查時已是大學的時候,
: 因為頭髮留得太長而被關切。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09699
: 5.備註:
: 只要警察合理懷疑民眾有犯罪嫌疑.....
: ======
: Minority Report
: Director: Steven Spielberg
: Stars: Tom Cruise.......................
請問懂法律的大大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我看了一下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wRI04SAW-Q
警察似乎一直強調公共場所可以任意盤查 如果這地方被指定 依法條來看也是沒錯啦
法條是不是怪怪der呀
作者: minejel (夢幻泡影)   2017-03-20 06:35:00
本來就可以盤查了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7-03-20 06:35:00
你跟覺青認真就輸了 一格盤查就升格成戒嚴了
作者: xdctjh (凍頂)   2017-03-20 06:36:00
好大的官威呀
作者: verakaco (Kaco)   2017-03-20 06:36:00
"指定"公共場所 不是 所有公共場所超商是指定的公共場所嗎?
作者: kilof (KiLoF)   2017-03-20 06:37:00
前五款有不同的行使職權的程度,第六款則是設點攔查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6:38:00
原PO臉腫腫的 呵呵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17-03-20 06:38:00
"指定" 不過二樓看不懂這兩個字吧
作者: kilof (KiLoF)   2017-03-20 06:39:00
本案第六款絕對不能用,只需討論有沒有達到前五款之一的程
作者: kevin820308 (fdsfssdas)   2017-03-20 06:39:00
警察有提到這是他們大隊的指定處所,不過後面講任意處所明顯有誤
作者: dostey (Dos)   2017-03-20 06:39:00
警察可以不問理由、隨機盤查人民?警察到底怎訓練法律知識?
作者: Rinehot   2017-03-20 06:41:00
指定是誰指定的 拿出證據再來講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6:41:00
這些警察回去警專讀法律,不懂法
作者: lanhow (lanhow)   2017-03-20 06:41:00
"指定"公共場所,就是表定的地點,非隨機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7-03-20 06:41:0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joe00477 (Jimi)   2017-03-20 06:42:00
覺青又要崩潰了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7-03-20 06:42:00
都戒嚴了 要告啥?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17-03-20 06:42:00
是說我只看到有人看不懂中文耶 笑人崩潰耶XDDDDDDDDDDDD
作者: c0harles (charles)   2017-03-20 06:43:00
小心他老婆去踹警政署大門,你們這些三毛二的皮蹦緊一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7-03-20 06:43:00
這句中文你一定看得懂 24小時內 覺青就不會覺得戒嚴了
作者: steve1012 (steve)   2017-03-20 06:43:00
小警總被打臉真的是認真惹 加油
作者: steve1012 (steve)   2017-03-20 06:44:00
加油加油 喜歡您暖暖的關心^^
作者: c0harles (charles)   2017-03-20 06:47:00
保防法還沒有來,等來了再哭不遲,李大人
作者: minron (mini)   2017-03-20 06:47:00
我也碰過盤查 不要講話 拿證件出來 我看反應有些想聊憲政問題 不過警察在上班不太想理你
作者: BJkiN (小姐不要...夫人在看)   2017-03-20 06:50:00
只要確認捷運站是不是指定就可以了,一堆腦包在高潮啥?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7-03-20 06:52:00
鄭捷砍人後這樣的捷運盤查已經很久了盤到一個某人 台灣就戒嚴了 笑都要笑死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7-03-20 06:52:00
以後都要穿西裝皮鞋打領帶到超商買麵包了QQ
作者: xx3877 (@_@)   2017-03-20 06:52:00
覺青崩潰
作者: BJkiN (小姐不要...夫人在看)   2017-03-20 06:53:00
如天使所說的話,那李跟這些腦殘推文要開始找褲子了。
作者: spadenet (BomBom)   2017-03-20 06:53:00
好的人沒點進去看耶 在台北轉運站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7-03-20 06:53:00
不然有機會被一堆警察圍著盤查
作者: ganganx (埃阿)   2017-03-20 06:53:00
得罪李大人還想跑 一輩子當基層吧
作者: Vac (吸塵器)   2017-03-20 06:54:00
憲政議題不是員警職權範圍內,就這樣
作者: spadenet (BomBom)   2017-03-20 06:57:00
之前在轉運站看到一般民眾拒絕盤查警察也沒說什麼就讓他走啊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6:58:00
5到6個警察只錄到吵架畫面,那有合理犯罪嫌疑的畫面在哪裡?
作者: spadenet (BomBom)   2017-03-20 06:58:00
就配合一下不要就算了 是在玻璃心什麼啦 覺得被懷疑丟臉?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7-03-20 06:59:00
那吵架畫面裡面根本沒有李 是他友人而已
作者: BJkiN (小姐不要...夫人在看)   2017-03-20 07:00:00
李就明顯面子掛不住,其他的正反雙方都是屁話。
作者: kevin05233 (kk)   2017-03-20 07:00:00
就惡法呀...
作者: BJkiN (小姐不要...夫人在看)   2017-03-20 07:01:00
包括我,但我認為警察在捷運進行隨機盤查是沒問題的。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7:01:00
憲法 法律給予保障人民相關權益,何必這麼喜歡作賤自己?這麼愛盤查!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7:02:00
警察違法盤查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作者: BJkiN (小姐不要...夫人在看)   2017-03-20 07:03:00
沒人愛盤查,就執行勤務。可以再腦補一點沒關係。ㄏㄏ,那不就根本有預設立場了嗎?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7:03:00
盤查可以,要檢驗各項要件,通過才是合法盤查。要憑客觀事實證據,釋字已解釋了
作者: h8565656p (Ting)   2017-03-20 07:05:00
不然以後到醫院,叫你出健保卡,你玻璃心又要碎一遍?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7-03-20 07:06:00
我覺得警察很客觀阿 衣容不整 手提不明行李箱看到警察還眼神閃躲 警察就上去問個身分 哪有什麼問題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7-03-20 07:07:00
笑死 連為何盤查都講不出來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7-03-20 07:07:00
法律明明就有保障他 不需要配合 還戒嚴咧 頗ㄏ妳說的對 真的笑死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7:07:00
每個都像警察憑主觀臆測,那才是預設立場,而不以有沒有犯罪嫌疑為依據,警察愛怎麼幹,就怎麼幹
作者: BJkiN (小姐不要...夫人在看)   2017-03-20 07:08:00
就確認捷運站是否為指定作業地點啊,某8+9整晚都在NPC耶=_=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7-03-20 07:09:00
捷運加強盤查巡邏的新聞都還在版上
作者: BJkiN (小姐不要...夫人在看)   2017-03-20 07:09:00
這篇原PO幫你上色了,你只要確認這件事很難懂ㄇ?...
作者: BJkiN (小姐不要...夫人在看)   2017-03-20 07:10:00
所以警察的確依法行政啊,就李跟牠的幸福伙伴在哭哭XD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7:10:00
跟愛作賤自己的人辯,沒路用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7-03-20 07:11:00
捷運還不是指定公共場所?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7:12:00
台灣有這麼奴化的思想,就是你們這些人,在袒護警察違法盤查
作者: BJkiN (小姐不要...夫人在看)   2017-03-20 07:12:00
接受盤查=愛作賤自己?這邏輯可以角逐諾貝爾了,跟白副一樣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7:13:00
人的基本權在你們眼中只是一坨狗屎
作者: BJkiN (小姐不要...夫人在看)   2017-03-20 07:13:00
在捷運站(指定公共場所)執勤叫違法盤查?好,我認輸了XD
作者: FERRE (熬夜總有藉口)   2017-03-20 07:13:00
被誰指定?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7-03-20 07:14:00
捷運很早就是指定公共場所了
作者: AnpingTW (七月七日安平見)   2017-03-20 07:14:00
台北轉運站本就盤查熱點了 之前在那等車 無差別大家都查
作者: linchard111 (linchard111)   2017-03-20 07:14:00
盤查就是確認有沒有問題,當然會盤查到無辜的民眾啊,這好像廢話一樣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7:14:00
釋字位階等同憲法效力,在怎麼樣,警察已公然違法重點是有沒有客觀的犯罪嫌疑存在啊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7-03-20 07:15:00
這釋字剛好幫警方解套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7:16:00
當然知道會盤查無辜的人,為避免過度侵害人權,所以才有
作者: BJkiN (小姐不要...夫人在看)   2017-03-20 07:16:00
某人權鬥士,你自己拆到自己的塔了。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7:17:00
什麼是客觀 人家認為客觀你認為不是 那是不是客觀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7-03-20 07:18:00
人家就認為有客觀事實了你不認為是你的事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0 07:22:00
法條一直設計上都有空間存在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3-20 07:23:00
你們吵整夜捏,很閒膩
作者: kevin820308 (fdsfssdas)   2017-03-20 07:24:00
剛看新聞講轄區有槍擊案那地方為指定公共場所
作者: dennis870927 (松山正氣哥)   2017-03-20 07:26:00
拿個證件還好吧?
作者: coolda (cool)   2017-03-20 07:28:00
好啊 指定公共場所 那保總拿公文出來啊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7:30:00
拿公文出來幹嘛 貼在牆上讓大家看嗎警職法什麼時候說要叫警察出示公文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7-03-20 07:32:00
盤查而已 還以為主委被拖去警察局打勒拿口氣講也很好笑 既醫院之後警察也要變服務業啦?
作者: LAKobeBryant (Forever Superstar)   2017-03-20 07:35:00
指定公共場所 字看不懂?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17-03-20 07:36:00
鍵盤律師 鍵盤法官
作者: dazzzlee   2017-03-20 07:42:00
趕快叫立法院修法補漏洞 警察不可盤查人民不就好了
作者: will1103 (Will)   2017-03-20 07:44:00
很多人不懂憲法的權利吧,只覺得好像合理就好
作者: damm (Anubis)   2017-03-20 07:51:00
法匠自己都講不出什麼是「合理懷疑」跟「客觀事實」的要件;心證叫人家做,對了就電電,錯了就臭罵。出張嘴就好了不就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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