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李茂生(回嗆尚市長)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7-03-20 09:08:05
李茂生被我轟出來囉!
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fref=ts
卦點:
李茂生威脅尚市長說,"我可以告你唷"(大笑)
堂堂一個法學教授居然要威脅尚市長,這真是有意思了:)
有人寄來一則連結,詳查後,對一些內容其實沒什麼好說的,頂多就只是加重誹謗以及公
然侮辱而已,沒錢用的時候,可以拿來賺一點。雖然,我現在是不缺錢,但是被稱為「徒
子徒孫」的人,或許可以考慮一下,多少貼補一下家用。記得要備份下來。
姑不論這些內容,我倒是很在意其中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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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hannocps: 認識李老師再跟他聊幾次,跟你形容的感受不同 03/19 08:51
我跟李茂生也談過,正式和他決裂是在殺人魔事件。
我認為他有理想,但是為殺人魔搖旗吶喊就是不對。
他或許沒有這個意思,但是他的徒子徒孫已經形成了一個腐敗的利益結構,這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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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決裂?有朋友關係才會有決裂的情事吧。還談過勒。網路上對話幾次,立即感到不舒
服而中斷對話,這也算是談過?真的是自我感覺良好。現在絕對不會回話的對象,大概有
三四人。不過,我還真的搞不懂,這位先生為何會這麼在意日本人(少年A)。他應該沒
有聽過我完整的演講(我有允許直播,所以應該可以在網路上找得到),說我搖旗吶喊,
這也真的是太看得起我了,我哪棵蔥,哪有資格搖旗吶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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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尚市長的回答:
1. 我有保留好幾封跟李茂生和平對談的信件,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可以拿出來;
所以我跟他絕對不只是"網路上對話幾次",李茂生在這裡說了謊。
2. 酒鬼薔薇聖斗並不只是"日本人",李茂生在這裡用了一個詭辯,
把"窮凶惡極的殺人犯"淡化為"日本人"。
3. 我雖然沒有看過李茂生的演說(懶得看),但是李茂生的序我倒是看了。
我個人批評的重點就是,"為什麼我們要'贊同'一個殺人犯'回歸社會的努力'"?
我們有不贊同的權力,也有不接受的權力,憑什麼要我們"贊同"?
4. 跟邪惡作戰是我的天職,如果邪惡要威脅我閉嘴,那就來吧,
我是不會屈服於邪惡的。
補充一點: 我並沒有明指誰是徒子徒孫,我想那些缺錢的人也告不成就是了。
作者: mengertsai (發酵系肥宅)   2017-03-20 09:11:00
原委在哪
作者: headcase (仙人掌上的肥肥)   2017-03-20 09:11:00
你說的是酒鬼薔薇聖斗寫的那本垃圾書?
作者: GSHARP (Mr.Q)   2017-03-20 09:12:00
#你們兩個人的事情啦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7-03-20 09:12:00
她那位 公眾人物嗎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7-03-20 09:12:00
哈欠.....去正面啦
作者: rootrn (羅特兒)   2017-03-20 09:13:00
zzzzzz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3-20 09:17:00
加油徒子徒孫怎麼告阿 就授業師生的關係除非剛好承審的都徒子徒孫 廠廠
作者: onlytfgsu (貓頭鷹)   2017-03-20 09:18:00
你好棒 快吉
作者: danieljou (あ~つ~)   2017-03-20 09:19:00
加油 支持你去反吉一波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7-03-20 09:20:00
看戲了..或許是貴人多忘事啊?
作者: kevin415514 (共賀)   2017-03-20 09:21:00
真閒
作者: TDKR5566 (法師邊緣人)   2017-03-20 09:22:00
你也太自我膨脹了,他應付你後還要記得跟你說什麼?
作者: v3aa7n (薰)   2017-03-20 09:22:00
...我覺得你的反駁好薄弱..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7-03-20 09:22:00
徒子徒孫當然可以告 但成立機率超低 告也是找麻煩成分大
作者: TDKR5566 (法師邊緣人)   2017-03-20 09:23:00
然後公佈了信件又怎樣?有損他的學術地位嗎
作者: v3aa7n (薰)   2017-03-20 09:23:00
重點不就他的演說結果你沒看過 不過也沒我的事啦 不要理我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7-03-20 09:23:00
有很薄弱嗎?我只覺得很有趣
作者: san009 (Bauman)   2017-03-20 09:23:00
自以為正義就是邪惡。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7-03-20 09:25:00
san009 那份自以為可以用在很多人身上 包括學法的傢伙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17-03-20 09:25:00
這樣也要ptt討拍找幫手...不能單挑就不要惹事
作者: v3aa7n (薰)   2017-03-20 09:26:00
是蠻有趣的XD 我也有收過原PO的信 我也只會當網路對話幾次網路對話幾次跟談過是有什麼差別= =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7-03-20 09:27:00
就繼續慢慢當吧XD 反正都是看戲的不是嘛XD 所謂的嘴臉不就那麼一回事
作者: drigo   2017-03-20 09:29:00
我比較想知道,國內法學教授多數是接受歐美國家的法學觀念、教育,他們多數在公然侮辱除罪化的國家受教育過,那他們
作者: v3aa7n (薰)   2017-03-20 09:30:00
我忘了我有沒有回信 反正我是小人物 但我大概知道原PO很討厭廢死@@
作者: drigo   2017-03-20 09:30:00
怎不推動國內公然侮辱除罪化?想到某國考刑法教授曾告過百人就覺得好妙用國家公權力來審判個人的言論和處罰,這不也侵害人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3-20 09:37:00
台灣的刑法組本身就是廠廠 不是搞死刑議題就是搞通姦除罪跟通姦比起來言論自由更應該嚴格規範慎刑甚至除罪才對李那套講法明明是正義法律人最討厭的以刑逼民浪費司法資源的玩法 身為國家養的第一志願法律系的教授居然用這來嘴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7-03-20 09:48:00
你有108人之力嗎重點不是結果是過程煩死你就好不可能除罪啦和酒駕用鞭刑一樣官大人可以用公然侮辱罪讓司法機關當免費工具使就不會改至於訟棍搭順風車用這條法浪費司法資源他們才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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