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師級以上學者 未來可擔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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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珮如╱台北報導】司改國是會議昨通過決議,放寬法官任用資格,只要有大學教授和
講師證書都可當法官,具法律專才者,也能當定期專任或兼職按件計酬法官。另在環保議
題上也決議,盼在《刑法》增加環境專章,提高罰鍰金額、追討清污費等,並制定「吹哨
者條款」,鼓勵內部人檢舉,打擊環境犯罪。
司改國是會議決議
依現制,要當法官原則上須通過司法官考試,或是資深律師、教授才能申請晉用為法官,
但國是會議第三分組昨開會討論司法院提案的法官多元晉用案,大多數委員支持放寬法官
任用資格,讓具有大學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證書的學者,或有法律背景者,都
能成為正式法官或兼職法官;同時決議增加輔助人力、減少法官工作量等,吸引專業人才
擔任法官。
司改委員、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認為,過去學者普遍不願放棄教職當「純法官」,希望
未來學者也能兼任法官,為實務界挹注新見解,不過昨會議未討論兼職法官的酬勞,但林
達認為,複雜案件每件應約十至十五萬元,簡易案件則五至十萬元;至於具體轉任辦法,
會議中並未討論。
另外,為嚇阻環境犯罪,昨會議也決議盼增修《刑法》的環境專章,不但處罰故意犯,還
要處罰未遂、過失犯,且要追討清除污染費,並提高罰鍰。
鼓勵檢舉環境犯罪
還要在所有環境法規中增加「吹哨者條款」,鼓勵吹哨者檢舉環境犯罪。下次會議將討論
「檢察官定位」等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