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nggood (ilovegoodgame)》之銘言:
: 記得這種原告都不用上法院
: 被告不請律師的話一定要上法院
: 原告如果都不用上
: 被告要上的話
: 超爽的
: 反正就是要你上法院讓你怕
你的觀念嚴重錯誤
民事訴訟原則上原被告都沒有一定要上法院,
請個代理人來開庭就好,還不一定要是律師,
你高興的話寫個狀子去,人都不到也不會怎樣,
甚至你從頭到尾都不要鳥法院傳票也沒關係,
只是最後法官聽了一面之詞會判你輸還贏就不知道了
就算原告都不用上法院,
只要提告就要付訴訟費用,
這樣到底有什麼好爽的?
爽點太低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