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慘勝!車位被佔告贏獲賠60元 但訴訟費要

作者: vinmo (小強)   2017-03-27 00:53:27
※ 引述《songgood (ilovegoodgame)》之銘言:
: 記得這種原告都不用上法院
: 被告不請律師的話一定要上法院
: 原告如果都不用上
: 被告要上的話
: 超爽的
: 反正就是要你上法院讓你怕
你的觀念嚴重錯誤
民事訴訟原則上原被告都沒有一定要上法院,
請個代理人來開庭就好,還不一定要是律師,
你高興的話寫個狀子去,人都不到也不會怎樣,
甚至你從頭到尾都不要鳥法院傳票也沒關係,
只是最後法官聽了一面之詞會判你輸還贏就不知道了
就算原告都不用上法院,
只要提告就要付訴訟費用,
這樣到底有什麼好爽的?
爽點太低了吧
作者: angraer (>.^)   2017-03-27 00:56:00
正解…不過在八卦版正確的知識往往被忽略幫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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