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 2017年4月2日 上午5:50
2.完整新聞標題:勞檢開罰 北市近4成雇主翻盤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勞動局透過強力勞檢、每月公布違法雇主姓名,企圖遏止雇主違反《勞動基準
法》,以提升勞工勞動條件。不過,去年的相關判決竟出現企業被台北市勞動局認定
違法開罰,提起訴願也遭駁回,但後續提起行政訴訟時,仍有36%的雇主仍能「翻盤
」、撤銷勞動局開出的罰單,且以金融業占多數。
撤銷多為金融業者裁處
數據顯示,此一比率與去年法院撤銷勞動部公布的行政處分相比,整整多出一倍。
台北市勞動局去年進行約千場各行業勞動條件檢查,其中金融業被列為重點。依司法
院判決系統資料,勞動局去年有25件勞動條件檢查裁罰案進入行政訴訟,其中「16勝
、9敗」,有6件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的案件,都是對金融業者的裁處。在過去3個
月,包括國泰世華銀行、匯豐商銀、日盛銀行、台新銀行等金融業者,都在行政訴訟
順利翻盤。
賴香伶:違法認知有落差
法院與勞動局見解諸多不同,包括部分個案中的貢獻度獎金、業績獎金等激勵獎金不
屬於工資;金融業多屬加班事先申請制,部分個案中,勞工雖未申請、卻也無法證明
下班後仍在工作,因此認定不需發加班費。
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指出,行政法院與行政機關的違法樣態認知有落差,才會做出
不同裁處,「有些是我們勞檢員在現場的實質認定」,卻被法院認為沒有法理支持而
撤銷,所以才會有較高的撤銷比率。
上訴案建議勞動部標記
此外,平反成功的業者希望能撤銷行政處分、撤下公告,但高等行政法院在一判決書
也寫到,勞動局公布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的處分已經執行完畢,使得「現實上無回
復原狀之可能」。這意味著,這些雇主在勞動局公告後、拿到最終判決、要求撤公告
前,可能會經歷長達1年、甚至2年的時間,必先承擔血汗惡名,致商譽受損。
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黃毓銘表示,敗訴後依現行規定只能撤下公告、沒有辦
法回復名譽,而公布違法雇主是據《勞基法》第80之1條規定進行,已經建議勞動部
建置相關規定,例如訴願中、上訴中的案件可以標記,以維護雇主的權益。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0rz.tw/knW9W
5.備註:
蛤~~公告損商譽 學者:可請求國賠 http://0rz.tw/6roRt
又要違《勞動基準法》也要請求國賠~~卯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