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勞檢開罰 北市近4成雇主翻盤

作者: buildcar78 (濫賤築沒人要住)   2017-04-02 12:36:48
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 2017年4月2日 上午5:50
2.完整新聞標題:勞檢開罰 北市近4成雇主翻盤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勞動局透過強力勞檢、每月公布違法雇主姓名,企圖遏止雇主違反《勞動基準
法》,以提升勞工勞動條件。不過,去年的相關判決竟出現企業被台北市勞動局認定
違法開罰,提起訴願也遭駁回,但後續提起行政訴訟時,仍有36%的雇主仍能「翻盤
」、撤銷勞動局開出的罰單,且以金融業占多數。
撤銷多為金融業者裁處
數據顯示,此一比率與去年法院撤銷勞動部公布的行政處分相比,整整多出一倍。
台北市勞動局去年進行約千場各行業勞動條件檢查,其中金融業被列為重點。依司法
院判決系統資料,勞動局去年有25件勞動條件檢查裁罰案進入行政訴訟,其中「16勝
、9敗」,有6件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的案件,都是對金融業者的裁處。在過去3個
月,包括國泰世華銀行、匯豐商銀、日盛銀行、台新銀行等金融業者,都在行政訴訟
順利翻盤。
賴香伶:違法認知有落差
法院與勞動局見解諸多不同,包括部分個案中的貢獻度獎金、業績獎金等激勵獎金不
屬於工資;金融業多屬加班事先申請制,部分個案中,勞工雖未申請、卻也無法證明
下班後仍在工作,因此認定不需發加班費。
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指出,行政法院與行政機關的違法樣態認知有落差,才會做出
不同裁處,「有些是我們勞檢員在現場的實質認定」,卻被法院認為沒有法理支持而
撤銷,所以才會有較高的撤銷比率。
上訴案建議勞動部標記
此外,平反成功的業者希望能撤銷行政處分、撤下公告,但高等行政法院在一判決書
也寫到,勞動局公布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的處分已經執行完畢,使得「現實上無回
復原狀之可能」。這意味著,這些雇主在勞動局公告後、拿到最終判決、要求撤公告
前,可能會經歷長達1年、甚至2年的時間,必先承擔血汗惡名,致商譽受損。
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黃毓銘表示,敗訴後依現行規定只能撤下公告、沒有辦
法回復名譽,而公布違法雇主是據《勞基法》第80之1條規定進行,已經建議勞動部
建置相關規定,例如訴願中、上訴中的案件可以標記,以維護雇主的權益。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0rz.tw/knW9W
5.備註:
蛤~~公告損商譽 學者:可請求國賠 http://0rz.tw/6roRt
又要違《勞動基準法》也要請求國賠~~卯死了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7-04-02 12:38:00
沒辦法 這太難了 一邊想要戰慣老闆 但去醫院又要當老闆 兩難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7-04-02 12:39:00
有的企業就不會被檢舉 會被檢舉的基本都遊走邊緣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7-04-02 12:39:00
還好不爽不要的大招 人人都適用啊 先放先贏?
作者: rainf (天天都orz)   2017-04-02 12:41:00
"勞工雖未申請、卻也無法證明下班後仍在工作"<==這是什麼東西阿? 法院真的這樣判?XD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7-04-02 12:42:00
勞基法就跟食安法一樣 是給企業可以合法的法
作者: gca00631 (囧)   2017-04-02 12:42:00
有加班就要留證據的意思
作者: JamesGO (SquareFace)   2017-04-02 12:43:00
有明顯違規被檢舉的也只是去資方那聊聊就沒事了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7-04-02 12:43:00
資進黨不倒,台灣不會好。說笑話,資進黨勞工好友
作者: Matamune (飄走~~~~)   2017-04-02 12:43:00
該不會是傳說中的"先打下班卡再加班"之術?!
作者: RevanKai (ChaoSole)   2017-04-02 12:43:00
台灣法界,就是ㄏㄏ
作者: b162pnq5 (b162pnq5)   2017-04-02 12:43:00
意思就是告訴你 沒紀錄在出勤紀錄的加班都是假的
作者: zergaiur (aiur)   2017-04-02 12:44:00
公家單位執法本該嚴謹,政府勝訴率只有5成多,應該檢討正常政府勝訴率都要到9成吧
作者: b162pnq5 (b162pnq5)   2017-04-02 12:44:00
就是說額外寫單 或者打下班卡繼續加班都是沒證據的
作者: rainf (天天都orz)   2017-04-02 12:45:00
XD 原來如此,板上先進勞工講的一口優良的勞基法,結果不敵法院認證
作者: Alphaz (@@)   2017-04-02 12:45:00
法官就坐辦公室 當然不鳥第一線執勤人員的看法
作者: megaje ( )   2017-04-02 12:45:00
不然立法時留一堆漏洞幹嘛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7-04-02 12:47:00
有6成成功就很高了啊~
作者: zergaiur (aiur)   2017-04-02 12:47:00
政府是依法行政,如果勝訴率只有五成,根本是政府濫權
作者: zergaiur (aiur)   2017-04-02 12:48:00
樓上錯了,政府拿稅金,而且可以先執行才訴訟,勝訴率
作者: Alphaz (@@)   2017-04-02 12:48:00
對啊 所以勞工晚上留下來但卻不報加班 就不要靠杯政府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7-04-02 12:48:00
圖利罪才3成成功,檢察官才叫濫權
作者: zergaiur (aiur)   2017-04-02 12:50:00
圖利是刑法。 樓上搞清楚
作者: saisai34   2017-04-02 12:50:00
哈哈UCCU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7-04-02 12:50:00
現在為何廠商都不怕罰不就是罰了還可以凹,當然不試白不試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17-04-02 12:51:00
雇主的律師比較厲害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17-04-02 12:52:00
被處罰當然可以依法救濟啊,該檢討為何沒有記錄才對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7-04-02 12:53:00
把違反勞基法改成雇主一律抓去關,看敢不敢賭4成會翻盤的機率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17-04-02 12:55:00
樓上,那這樣翻盤能拿到的賠償會更多喔!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4-02 13:05:00
原來臺灣工商業的員工加班要先申請經過主管核准的唷
作者: vow70 (許願)   2017-04-02 13:27:00
台北勞動局在FB上發文了,垃圾媒體又在製造新聞帶風向了。
作者: p1227426 (詹)   2017-04-02 13:36:00
有錢人怕被關 不敢賭的拉 十件翻盤四件 也是要關六件
作者: Noel7788 (Noel)   2017-04-02 13:46:00
建議市府整理後做個案宣導。以後就不需要浪費公務資源,翻盤比例也會下降
作者: urzarage ( )   2017-04-02 13:48:00
其實100件裡只有5件敢去打官司 5件裡只有2件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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