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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貓狗肉可罰25萬 公布姓名
修法重懲 各地動保處:只能靠檢舉
2017年04月12日
【綜合報導】吃貓狗肉將重罰!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
民眾吃貓肉、狗肉或其內臟,將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姓
名、照片。對此,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說,這是社會進步的象徵,盼藉修法提高保
護犬貓意識。地方政府則說,動保人力不足,呼籲民眾積極檢舉。
提案修法藍委王育敏說,全台吃貓、狗肉事件頻傳,高雄還曾發生羊肉爐業者大量宰殺家
犬賣狗肉,但現行條文只針對宰殺、販賣才罰,此次修法將把「食用者」納入限制範圍,
禁止購買、食用或持有貓狗屠體及內臟,或含有貓狗肉成分的食品。王說,雖已有部分縣
巿將禁吃貓狗肉列入地方自治條文,但她認為全國都應這麼做。
陳玉敏認為,禁止吃貓狗是社會進步的象徵,但台灣民眾的動物福利觀念仍待加強,如給
貓狗吃廚餘或飼養環境惡劣也會涉及虐待動物。
「應教育外籍移工」
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科長江文全表示,過去許多宰殺貓狗的開罰案例,僅能罰到屠宰人,
罰不到食客,這次修法特別把購買、食用或持有入法。但他坦言,通常是接獲民眾檢舉,
再由動保單位稽查,除非已明確知道有業者掛羊頭賣狗肉,才會主動稽查。
新北市動保處長陳淵泉表示,加重罰則有嚇阻作用,近幾年觀察下來,國人宰殺烹煮貓狗
者微乎其微,大部分煮食者都是外籍移工,原因是他們特有生活習俗與不了解台灣法律。
人力吃緊執行不易
陳指出,應在移工入境前,透過人力仲介進行台灣法律教育,地方政府也該把相關文宣海
報翻譯成移工母語,在他們工作地點附近張貼或發送,才能做好管制,稽查可靠檢舉獎金
全民布線。桃園市、台中巿動保處均認為,動保機關人力可能因修法更加吃緊,應增加人
力並靠民眾協助檢舉。高雄巿動物保護處也說,確實要靠全民檢舉。
此外,有鑑於虐待動物事件頻傳,去年有國軍虐殺小狗「小白」,前年台大僑生陳皓揚勒
斃台北市溫州街街貓「大橘子」,都引發社會不滿。《動保法》原訂宰殺、故意傷害或使
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昨修法加重為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盼重
罰能嚇阻虐待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