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歸女拒絕色男搭訕 遭尾隨性侵
2017-04-15 13:20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從事房仲的王男深夜騎機車返家,見陳姓機車女騎士長相美貌,遇紅燈時上前搭訕索取電
話被拒,即一路尾隨陳女,至陳女抵達住處門口,強壓被害人在地性侵害,台中地院依強
制性交罪將他判刑三年二月。
法官查出,王男(29歲)性侵被害人時間長達三至五分鐘,過程中將被害人壓制在地及摀
住嘴巴,造成被害人莫名恐懼,犯罪情節非輕,雖自稱要與被害人和解,但法院兩次安排
調解,王男均未到處,未與被害人和解成立,難認有懺悔之意。
判決書指出,王男去年5月16曰凌晨,騎機門行經台中市豐原區中正路與成功路口,見陳
女也騎機車在該處等紅燈時,即向陳女搭訕並索取電話,遭陳女拒絕。
未料,王男竟騎車一路尾隨陳女,至陳女住處門口,陳女下車時,從正面抓住陳女強壓在
地上,強行撫摸被害人胸部,再性侵害被害人,過程中陳女雖有反抗、呼救,但旋遭王男
將她的頭部壓制在地,並用手摀住嘴巴,致陳女無法逃離,慘遭性侵害。
經被害人報警,警方循線查獲王男。法官審酌,王男為逞一己性慾,以暴力性侵被害人,
嚴重戕害被害人身心,且迄今未與被害人調解成立,予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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