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談談這位未來時力立法院助理,在摸奶的當下是什麼樣的人。
一個會去台北建國中學就讀文組的苗栗人,根本是苗栗幾乎第一名畢業的苗栗之光啊
這種人難道不知道摸奶是可能成為犯罪行為嗎?還是說他認為這不是公訴罪,只要嘻嘻哈
哈說個對不起就保證對方會原諒。又或者是他能保證談個好價錢讓這件事情就此打住?
摸奶是有可能成為犯罪行為的!不是道德瑕疵!
摸奶是確確實實有條法律在那邊說不能做,就跟這什麼團長犯的罪一樣,當然,這個社會
有些人就是可以靠錢、權,讓一些法律彷彿不見一般。但所謂道德瑕疵,是打從一開始就
不在任何法條上面。
他今天要去做任何工作還是選舉都是他的自由,且沒有任何法律可以約束他。
但我不禁想質疑一件事情,他既然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都敢冒著被吉的風險做出可能犯罪
的事情。那他會不會隨著自己權力越來越大,玩的火堆也越來越大。
當然,這都只是我的顧慮,我不能去批評時力選擇這種人擔任任何重要職位,因為時力這
種行為並沒有觸犯法律,它當然可以全部都請更生人來做政治,這都是主席一個人說的算
,也絕對不會犯下任何一條罪。
未來在垃圾國民黨跟垃圾民進黨還有垃圾時力三強在選擇時,我也不會因為垃圾時力的這
種行為而選擇國民黨,因為國民黨就是爛到炸掉。
事情就這麼簡單,台灣人就是喜歡捧一個神,然後再來說它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