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必須是「特定活動」,好像就GG了?
要比較安全,好像只能剪預告了,預告應該是片商已同意免費授權的吧?
再不然就是不放任何電影畫面,純粹像吳樂天說書一樣自己聊XD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06748&ctNode=6983&mp=1
(五)必須是「特定活動」:
所舉辦者如係經常性活動,於此類活動中利用著作者,
即不符合本條所定之合理使用要件,例如:
1、以個人購買的CD音樂,於辦公場所午休或下班時段對公司員工播放,
因屬經常性之使用,不符合本條「合理使用」之情形。
2、機關、團體或社區提供電腦伴唱機,供員工或所屬社區成員點歌演唱,
均屬經常性的利用活動,不符本「特定活動」之要件。
3、學校於午休時間或課間播放音樂,亦屬經常性播放情形,不符合本條規定之要件。
因此,一般機關或公司行號於歲末年初舉辦尾牙、春酒活動時,
邀請藝人演唱歌曲並支付表演人報酬者,自無上述第55條合理使用規定之適用,
應事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利用。
惟此類尾牙、春酒活動中,如由主管、員工自行粉墨登場,提供助興節目;
或為特定節慶、主題而舉辦之「電影欣賞週」、「卡拉 OK大賽」等,
因均屬非經常性之特定活動,且未向觀眾或聽眾收取入場費、復未向表演人支付報酬,
即得依著作權法第55條主張合理使用著作。
※ 引述《MoWilliams (騎士總冠軍)》之銘言:
: 如題
: 本肥宅根據之前的消息
: 谷阿莫應該是一個團隊,並不是一個人
: 並不是單打獨鬥
: 雖然剛剛發了一部有關自身被吉的影片
: 面對看起來是好幾家電影公司一波波的吉吉攻勢
: 如果沒有很好的意志力、經濟基礎以及優質的律師
: 我看要打贏官司的機率低於8.7%,可能會往和解的方式吧
: 但這樣又是一筆不少的賠償 更重要的是名譽掃地
: 那谷阿莫要怎麼樣才能做才能打贏官司呢?
: 要請專業的律師嗎 還是投降輸一半ㄋ?
: 看在這位U質的youtuber身上幫幫忙想想辦法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