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之銘言:
: ※ 引述《kodwsg (無)》之銘言:
: 我比較好奇,他的影片到底哪裡算合法使用著作權?
: https://goo.gl/Fqhxoo
: 根據智慧財產局所述,著作權法特於第55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
: ,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
: 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但智慧財產局又把這法條給定義了
: (一)非「以營利為目的」:所謂「以營利為目的」,非僅指經濟上利益可立即實現者,
: 並包含經濟上利益可能轉換為無形或延後發生者,如企業形象活動、商業與公益結合之活
: 動等,均屬以營利為目的之行為。
: 我真的很好奇,藉由他人著作權獲得名氣以及水管高點閱率後的收入 不算營利????
現在所謂的網紅、YOUTUBER營利模式,其實影片瀏覽量的獲利還是很少。
重點是你要能在網路紅到一定程度,例如訂閱量、影片平均瀏覽數排名,
就能開始收取廣告廠商的代言置入,這個才是真正獲利的來源。
YOUTUBE那個只能算下午茶。
就跟現在歌手唱歌不是為了賣CD,而是有高收聽量後產生的高人氣,
去開賣票演唱會、拍偶像劇、電影、拍代言廣告等等...
以前台灣廠商一開始找部落客置入,後來部落客不流行了,
就找臉書粉絲團,後來粉絲團也不太行了,就找直播、網紅、網路名人搞置入。
谷阿莫有沒有營利? 如果他YOUTUBE點擊有算錢,是一定有。
但那都是小貪小利。
真正要去查的,是成名以後,電視媒體幫忙到處宣傳、開始上節目、
當名人大咖,收廠商廣告置入行銷代言費,開起公司賺大錢,
這應該是屬於無形與延後發生的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