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谷阿莫512字聲明全文 6分22秒主張二次

作者: denkeni (Denken)   2017-04-25 11:38:29
※ 引述《kodwsg (無)》之銘言:
: 蘋 果 日 報
: 谷阿莫512字聲明全文 6分22秒主張二次創作權
: https://goo.gl/qUAeyW
: 本公司與委任律師討論後認為,谷阿莫的「X
: 分鐘看完XX電影」系列網路短片,依該符合
: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原則,在評論、解說、研究、
: 教學或新聞報導等情況下,在合理的範圍內,
: 可以不事先經著作權人之授權,而使用網路上
: 已公開之他人著作內容。著作權合理使用在網
: 路上適用原則相關文章,已經有很多人論述,
: 大家可自行搜尋參考。
無論谷阿莫這個案子判決如何,都不會無限上綱
影響到絕大多數其他 YouTuber,更不會是影響
台灣未來創作的決定性事件。
從著作權法來看,谷阿莫的「X分鐘看完XX電影」
短片最多只能稱為「評論」,最常被引用的是第
52 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
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
之著作。」這裡已經有第一個雷:「已公開發
表」,只要他用過未公開上映的影像,就很難免
責。而且這些「合理」使用有但書,第 65 條全
文: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
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
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
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
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前項協議
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一般訛傳只要引用著作小於一定比例就可聲稱合
理使用,顯然在法庭上是站不住腳的,因為法官
會綜合評估對市場價值的影響。著作權這個概
念,本來就是資本家發明用來賺錢的,評估重點
當然也是看市場影響性。
而且谷阿莫惹上的,正是運用著作權保護自身產
業,最厲害的影視產業,尤其是電影業,一打就
直接打大魔王的概念。
大家都知道,打官司曠日廢時,首先就先「比氣
長」。網路時代以來,唱片產業可以說是整個被
打趴了,先天體質薄弱(音檔易複製易上傳),
後天操作失當,以致音樂產業不得不去找其他獲
利管道了,甚至情勢反過來免費上傳官方 MV
求廣告分潤。你看身邊還有幾個人在買唱片呢?
但影視產業可不一樣,縱使盜版電影還是存在,
但去電影院依然是盛行的娛樂方式,且影視產業
對版權保護老早就緊緊抓牢,能單買的 DVD 或
藍光都有複雜的版權保護機制,但只要你乖乖買
大廠牌播放器通常沒問題,依國家分區談上映授
權也是常態,這也是為何 Netflix 選擇改做自製
內容為主,因為跟影視產業逐一國家談授權,不
僅麻煩且會被剝皮。可以說是先天不差,後天不
失控,像這樣氣長的產業,當然是大魔王。
至於狂新聞為何不容易出事,因為它主要標的物
是「時事」,在著作權法裡的合理使用範圍更為
寬鬆,第 49 條:「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
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
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
作。」第 61 條:「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
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
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
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
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縱然它會
引用電影片段來做詮釋,但選用素材極少,很難
會被認為損害了該著作價值,而且著作權是告訴
乃論為主,應難大張旗鼓去提告它。
話說回來,其實提告的片商和影音平台,應該也
不指望能拿回多少賠償金,而只要能阻止他繼續
做這類型影片即可。谷阿莫一直強調他有與律師
討論,是不知道他的律師團有多強大,能幫他脫
產或甚至脫罪,不過我們可以假想他在澄清影片
中,雖振振有詞(但諸多錯誤)地捍衛網路著作權
合理使用,但若在法庭上,卻轉而低聲下氣認錯
求和解,然後轉型做別種類型影片,或甚至戴罪
立功去用谷阿莫口氣宣傳一系列新電影影集預
告,如此一來名氣不墜反升,還順便洗白了,對
大家也都是好事。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7-04-25 11:39:00
1F說一說各說故事
作者: supremeair (change)   2017-04-25 11:39:00
今天要說一個文太長我沒看的故事
作者: kutkin ( )   2017-04-25 11:39:00
以後就變片商的狗嗎
作者: sclbtlove (板橋彭于晏)   2017-04-25 11:39:00
推咖啡館
作者: shirou123 (一尻入魂)   2017-04-25 11:40:00
谷痾莫轉行開實況應該賺飽了
作者: nckuming (只發U文 不發廢文)   2017-04-25 11:40:00
谷做錯誤示範本來就該負法律責任 ,系賀
作者: negatron ( )   2017-04-25 11:40:00
合理討論給推
作者: jimabc (Je t'aime)   2017-04-25 11:41:00
專業推
作者: popher (popher)   2017-04-25 11:42:00
今天要講一個難看的影片作者被..
作者: TJCombo (老頭)   2017-04-25 11:42:00
人紅, 就會有人眼紅打不過惡霸只好欺負殘障來出氣的一個概念.
作者: arius (arius)   2017-04-25 11:43:00
最杜爛只會利用別人創作成就自己的人
作者: signm (sin)   2017-04-25 11:43:00
作者: arius (arius)   2017-04-25 11:44:00
被抓剛好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7-04-25 11:45:00
我今天要說一個片商要我推薦的故事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17-04-25 11:45:00
發在YOUTOBE上,YOUTOBE給支票這不算商業嗎
作者: louis383 (Yuan~)   2017-04-25 11:48:00
推解說
作者: widec (☑30cm)   2017-04-25 11:50:00
引創作 跟可笑 認證抄襲 可恥
作者: knives24 (有絞兔)   2017-04-25 11:52:00
是我就馬上道歉轉行實況主,古粉的人數加斗內,再賺一波
作者: halfjustice (矇)   2017-04-25 11:54:00
你就這樣幫谷解套 我還要看什麼 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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