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林益世涉誣告 二審遭檢方求刑3年半
《壹週刊》2012年間報導時任行政院祕書長的林益世,涉向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索賄、
收賄,林告《壹週刊》時任社長裴偉等編採人員涉嫌加重誹謗,自己反遭檢方起訴誣告罪
嫌,一審判林8月徒刑,林上訴高院,今出庭堅稱:「還我清白、判我無罪!」檢方指林
犯後態度惡劣,請求加重改判3年6月徒刑。
2012年6月27日出刊的第579期《壹週刊》,以「前年收賄6300萬、今索8300萬」為題,報
導林益世幫地勇公司陳啟祥關說中聯公司合約,取得酬勞6300萬元,之後又以幫喬續約之
名,欲強索8300萬元。
林益世自認被抹黑,隔天委任台北市議員賴素如以律師身分,對裴偉等《壹週刊》編採人
員及陳男提起加重誹謗告訴。但林後來於地勇案一審被判刑7年4月,二審更加重改判13年
6月,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至今將滿1年。
而林益世被控誣告罪部分,高院今天開庭審理,林益世與妻子彭愛佳一起出庭,沈重表示
:「我真的是冤枉的!我沒誣告!」強調絕非濫用司法阻礙媒體報導,而是《壹週刊》只
聽信陳男片面之詞,沒查證就用7頁篇幅做不實報導,「有6頁半說我索賄,另外半頁說我
收賄」。
林益世說,媒體要有新聞道德與自律,要有制衡,「不然新聞自由會成為害人工具」,審
理地勇案的一、二審法官,都認定他沒向陳男索賄8300萬元,更沒「索賄不成,施壓斷料
」的情形,至於他收陳給的6300萬元被判刑,但陳男當初是以贊助選舉之名給錢。
林越說越激動,強調陳男所提出的對話錄音,已被證實遭嚴重剪接變造,「社會大眾應該
至今還不知道,當初媒體描述我所說的那些囂張話語,完全是被(陳男)剪接捏造」。
林說,他告《壹週刊》報導他「索賄不成,施壓斷料」一語涉嫌誹謗,但一審法官無視地
勇案一、二審判決結果,仍認為他有收賄,判他誣告有罪,他感慨:「偽造刑事證據的人
沒罪、錯誤報導的媒體沒事,反而是被陷害的人被判誣告罪,天底下有這種道理嗎?」他
請求合議庭「莫被錯誤報導影響,還我清白、判我無罪!」
檢方指林犯後態度惡劣,請求加重改判3年6月。誣告罪最重可判刑7年。
林的律師杜英達表示,檢方把被告辯解權利視為態度惡劣,求刑理由悖於事實,杜並主張
在地勇案判決定讞前,「為免認事用法兩歧,請停止審判(誣告案)」。
林益世另位辯護律師陳松棟也主張,林所提告的內容,均為《壹週刊》出刊內容,「沒有
虛構、沒有捏造,不構成誣告!」法官諭知擇期再開庭,林益世夫妻在庭外均不受訪。(
黃哲民/台北報導)
https://goo.gl/9JKOEL
=====================================
林益世夫妻在庭外走跳幾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