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司法公開透明有價 直播開庭年花百億元

作者: cc21161 (戀愛技術學院)   2017-04-27 17:51:54
【獨家】司法公開透明有價 直播開庭年花百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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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障人權無價,但促進司法公開透明有價。針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4分組決議,通
過一、二審法庭事實審最大限度的網路直播,司法院估算,在全國事實審598間法庭自建
直播硬體設備,總共需4億4644萬餘元,不包括操作與維護設備的人力成本;若採租賃方
式,以平均每年開庭次數57萬4029次計算,共需593億2647萬餘元,即便將4至5件案件壓
縮在同一日開庭而以一次租賃計算,一年仍需花費百億元之譜,成本浩大,預算無法負擔

法庭直播成本 司法院坦承預算難負荷
法庭審理透過網路直播,目前已有憲法法庭和最高法院先行前例,擴大落實我國審判「公
開審理」的原則。司改會議第四分組3月10日第二次會議,進一步通過委員陳淑蘭、張靜
法庭直播提案。
就憲法法庭、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言詞辯論庭,都應該直播。地方法院、高等法院、
高等行政法院以及智慧財產法院的第一、二審事實審的法庭直播,建議司法院研議直播的
範圍和條件,分組會議也提具體建議,擬出6大類案件,請司法院列入直播。
6大類案件包括:民刑事選舉案件、刑事貪瀆案件、危害公眾利益(例如:重大經濟案件
)、弱勢族群及邊緣文化的訴訟和集體訴訟、高度憲政爭議及政治重大矚目案件,以及高
等行政法院所有案件(尤其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及稅法案件等),請司法院28日分組會
議提出報告。
司法院針對此議題舉辦兩場「法庭公開播送之比較研究」研討會,台北場28日在司法大廈
3樓大禮堂,高雄場5月5日在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5樓會議室。時間都在下午2時至5時30
分。邀請學者專家報告、討論英、美、德、日法制的實務運作現況,提出合於我國的政策
取向,以及相關法制的配套措施。
採租賃方式網路直播 年平均共需至少593億餘萬元
司法院和法務部對於事實審的法庭直播,憂慮會侵害訴訟當事人訴訟權的正當行使等理由
,一直持保留立場,「原則上不採行」。
在追求無價的司法人權保障之外,司法院也進一步「務實」地精算了法庭直播的成本,結
論是「預算無法負擔」。
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目前事實審(包含高等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地方
法院與簡易庭)法庭數量共計598間,若以每間法庭自建直播系統硬體設備經費74萬6560
元計算,總共需花費4億4644萬2880元,不包括操作與維護設備的人力成本。
若採取租賃方式,每次開庭耗費10萬3351元,以平均每年開庭次數(不含簡易庭)為57萬
4029次計算,共需593億2647萬1179元,如果將4至5件案件壓縮在同一日開庭而以一次租
賃計,一年仍需花費百億元之譜。
若為過濾不適於直播的法庭活動內容,採延遲播放方式,並先遮掩、刪除不宜播放的影片
,將另外耗費更多處理人力與時間。且若經過此程序,影片已非原始完整記錄,勢必有人
質疑真實性,轉播意義將大打折扣。
網路播送 個資隱私難保障
轉播事實審法庭活動,除了成本負荷,司法院分析指出,網路播送無遠弗屆,案情相關隱
私、個資將毫無保留在網路上流傳、複製,背離個人隱私權概念中「被遺忘權」的發展趨
勢。法庭直播可能發生輿論公審、網路霸凌,造成案件證人、鑑定人出庭壓力,或不願意
出庭,不利事實調查,影響公平審判權,侵害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與無罪推定原則不符

此外,事實審案件多為私人間的恩怨或利益糾葛,無關法律政策,並非社會法治教育的重
點,耗費龐大國家資源,提供民眾收看法庭活動,只是淪為窺探他人八卦的工具。若為監
督法官的目的,已有旁聽管道和糾正懲處機制,不須犧牲訴訟者的權益。
司法院表示,法庭直播影響深遠,為保障訴訟者權益以及維護公平審判,傾向保留立場,
原則上不採行。至於未來是否可能在特定條件下轉播事實審法庭活動,或如何以試點之方
式先階段性試辦,將持續審慎評估。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表示,深刻體認面對資訊進步時代,應以新思維面對「公開審判」,也
殷盼有效重建民眾對司法的信賴。身為基層法官,在兩者權衡下,認為縱使開放法庭直播
,也應僅以法律審為限,而不擴及事實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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