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小姐事件是不是被無限上綱了

作者: Tigerman001 (I am No. 1)   2017-04-29 12:45:27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引述《todao (心裡有數)》之銘言:
: : 我只知道一件事,林小姐已經走了,現在所有的討論都是建立在猜測上。
: : 透過書來猜測,透過林小姐父母及出版社的聲明來猜測,
: : 沒有一個猜測是可以求證的,因為人已經走了。
: : 這樣建立在猜測上的討論,已經有全民公審的味道出來了,
: : 而且很可能會發展成鄉民自己最討厭的恐龍公審了。
: 我也覺得很奇怪 明明當事人自殺 甚至沒有交代自殺動機
: 結果鄉民看了本小說 跟一些非當事人的聲明就能判斷事實 比苗栗小五郎還強
: 只能說鄉民滿好帶風向的 現在是鄉民的正義幾點零版了?
: 我現在好像正在目睹PTT史上最盛大的集體失智現象
:
作者: GSHARP (Mr.Q)   2017-04-29 12:46:00
作者: moumoumou (倒楣透頂了 衰到爆)   2017-04-29 12:46:00
這篇正解
作者: GX90160SS   2017-04-29 12:46:00
老師利用有伴侶吃成年學生,只要伴侶配合就無敵
作者: bill79925 (千陽)   2017-04-29 12:47:00
又來了 沒憑沒據 要構人入罪?好正義
作者: GX90160SS   2017-04-29 12:47:00
家長除了走輿論還有什麼方式
作者: symp (天天都很累)   2017-04-29 12:48:00
yes,人都走了,也沒在跟你客氣了,你毀了我的女兒,我毀掉你的人生
作者: jerryli0527   2017-04-29 12:48:00
告個毛 就告不了 一直在那邊告告告告告
作者: Cishang (辭..)   2017-04-29 12:49:00
笑死了 直接只名道姓不就好了 跟本ㄎㄎ
作者: hoshi1992 (YAYAUUU)   2017-04-29 12:49:00
這就司法失能不得信任的結果 最後大家都走這種私法
作者: EfiwymsiAros (認真發廢文)   2017-04-29 12:49:00
說不告卻出版?你不覺得很矛盾嗎?
作者: historyway (歷史是一條孤獨的道路)   2017-04-29 12:49:00
傻傻的,這種觀點,不就等於承認是想用輿論來施壓嗎
作者: onbed007 (床上007)   2017-04-29 12:49:00
哩系咧供三小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7-04-29 12:49:00
拖責吧 說女兒跟哪位老師有交往很難嗎?
作者: historyway (歷史是一條孤獨的道路)   2017-04-29 12:50:00
我是比較好奇,當初是有多少證據能夠讓那名老師判刑
作者: Cishang (辭..)   2017-04-29 12:50:00
女兒都死了連個名字都不敢講 不敢告 然後發一篇聲明?
作者: moumoumou (倒楣透頂了 衰到爆)   2017-04-29 12:51:00
這種事情沒有很明確的證據 告也沒用
作者: hareluyac (牧-重度傲嬌控)   2017-04-29 12:51:00
說不告是保護 卻出版給全台灣人知道是什麼邏輯我不懂
作者: Cishang (辭..)   2017-04-29 12:51:00
沒用發這屁聲明幹麻 聲明就有用喔
作者: symp (天天都很累)   2017-04-29 12:52:00
這種告下去很難成,對方也不是吃素的,老婆再告小三妨礙家庭
作者: GX90160SS   2017-04-29 12:52:00
樓上還是不懂,通姦罪告下去,對方伴侶原諒沒事但是
作者: moumoumou (倒楣透頂了 衰到爆)   2017-04-29 12:52:00
出版是林自己找出版社 她爸媽未必知情
作者: ji3yjo4gj94 (520)   2017-04-29 12:52:00
你才秀下限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7-04-29 12:53:00
人都走了 還怕通姦罪? 父母說女兒跟誰交往哪裡困難?
作者: moumoumou (倒楣透頂了 衰到爆)   2017-04-29 12:53:00
聲明有用呀 不然怎麼會有昨天那篇柯南文出來
作者: hareluyac (牧-重度傲嬌控)   2017-04-29 12:53:00
真的用強 那驗傷大概可以驗的出一些些證據 不告又出版
作者: nancy70230 (廢宅)   2017-04-29 12:53:00
其實台灣的法律保護壞人
作者: GX90160SS   2017-04-29 12:53:00
說出來要等著被告妨害名譽?
作者: symp (天天都很累)   2017-04-29 12:54:00
都說誘奸又不是強姦,怎末告?
作者: akb0049 (Amber)   2017-04-29 12:54:00
通篇腦補搞公審哦
作者: bluesky2 (一切都過去了~)   2017-04-29 12:56:00
基本上告不成的 沒留下什麼證據 只是想用輿論施壓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7-04-29 12:56:00
有交往的事實 怎會怕妨礙名譽? 父母保護的是誰?
作者: symp (天天都很累)   2017-04-29 12:56:00
林的父母有高手指點,指名的話,準備被告了,雖然應該不會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4-29 12:56:00
16歲受傷,父母河蟹,什麼都不懂,根本求助無門
作者: symp (天天都很累)   2017-04-29 12:57:00
輸,但很有的拖了,父母是名人,好幾年的精神折磨,女兒又死了,幹嘛又要上法庭被折磨一次?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7-04-29 12:58:00
越說越矛盾 那現在這樣搞就不是折磨?
作者: hareluyac (牧-重度傲嬌控)   2017-04-29 12:58:00
名人?在意自己名人還是在意女兒啊?自己名人就可以折磨女兒喔?
作者: GAOTT (杜鵑)   2017-04-29 12:59:00
說的沒錯 告死狼師 好父母
作者: yatola (Lucky Day)   2017-04-29 13:00:00
追討名師也沒用了 女兒都死了 林的父母是希望喚醒家長們對孩子們的關心吧 不是把孩子丟給補習班就什麼事都沒有了
作者: waei2020 (waei2020)   2017-04-29 13:05:00
笑死人
作者: LauraRoslin (Am I A Cylon?)   2017-04-29 13:07:00
我同意你 這才是成人世界的玩法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7-04-29 13:11:00
這哪叫成人玩法...台灣人三天就忘光光了
作者: ya8957 (餵公子吃烤肉)   2017-04-29 13:18:00
林又不是個案,甚至可以說是常態了,拿出來檢討有什麼問題
作者: qwejoezxc33   2017-04-29 13:24:00
老師名字爆出來了沒廢文一堆還是讓狼師逍遙法外搞不好現在誘姦少女 不用爆名字???
作者: ROUTE777 (光輝歲月)   2017-04-29 13:30:00
如果這種事情法律能定罪的話有需要搞這齣嗎不能否認騙人感情騙砲這檔事要定罪難度極高阿
作者: CalvinS (偽善者)   2017-04-29 13:34:00
合意性交 直接駁回吧
作者: must (UEFAlona)   2017-04-29 13:42:00
應該告不了的,但是真的合意嗎?這也很像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吧。發聲明是想引輿論譴責,也想促進改革教育、司法吧,畢竟現行法令真的太偏向狼師了如果因為是常態、檢討沒用,就繼續放任,那這社會就真的太病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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