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szerfrm (smallchu)
2017-05-02 06:20:48怎麼事情發展成這樣了
吵這麼久,人都走了也夠了吧
「右鍵」再怎麼誘都算是合意性交,只要年齡合法就不構成犯罪
而且老實說好了,有那~麼多男同學,為什麼女生還是會被男老師追走?也就是女生自己
的選擇阿........(我絕不會說男同學因為太沒魅力所以要付一半責任)
至於強暴的構成部份,只要女生喊「不要」而且明顯有拒絕之詞,就構成要件了.....
我覺得大部分的原因是這個女生發現男老師不只有一個人,所以除了不甘心,可能反而認
為自己感情被糟蹋亦或是覺得被欺騙了
這些事情太多太多,只能提醒各位,尤其是女生,多長大眼睛觀察人,不要愛上了就傻傻
的張開......張開雙手了
順便附上一首歌
https://youtu.be/E7QDuuAS82M
※ 引述《UncleGary (阿甫)》之銘言:
: 來整理一下大家在吵什麼好惹
: 首先 先把法律層面跟輿論(道德)層面分開
: 法律層面:
: 1.滿16歲 (大概90%的人同意)
: 2.沒有強暴直接證據 (大概90%的人同意)
: 如果同意以上兩點的 那就是法律上認為合意性交 老師"法律上"沒事
: 當然上面那兩點也有部份人不同意 這是一個爭議點 不過算是小爭議而以
: 再來
: 輿論層面:
: 1.有沒有可能真的是強暴 (大概20%人認為是強暴)
: 2.用老師的身份去說服純情女學生上床這樣對不對(大概80%人認為該死 )
: 3.法律應不應該為此修改 禁止師生戀OR調高性行為年齡(一半一半)
: 4.該不該走體制外來制裁這樣的渣男老師(一半一半)
: 5.母豬教很噁心 仇女滾出八卦板女板(這我就不預測惹)
: 說真的 第4點的先決條件是 1 2, 由1 2的嚴重程度來決定要不要支持4
: 這邊就是一堆人拿小說來推理 然後一堆人反對拿小說來推理
: 說不準誰的推理正確 就繼續吵吧 (主要爭議點)
: 再來 就算真的很錯 走體制外到底對不對(主要爭議點)
: 至於第5點喔 我好想看煙火 哈哈 (最最主要爭議點)
: 是說 我原本覺得走體制外蠻不OK的
: 不過後來大家查到老師跟KMT關係匪淺
: 那就燒女巫燒給他死吧哈哈哈
作者:
dreeee (Adieu chérie)
2017-05-02 06:22:00你準備上工讀生名單 好自為之
作者:
valender (非理性繁榮)
2017-05-02 06:22:00利用權勢性交罪最重可以判囚5年 師生戀有多起案例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2 06:23:00黨工 早安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2 06:24:00
喊不要但沒證據也沒用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2 06:24:00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7-05-02 06:24:00小心阿婆
作者:
hipab (嗨趴)
2017-05-02 06:25:00幫男同學翻譯:要公平競爭辣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2 06:27:00
補習班 基本上無法成立權勢性交罪 除非是不同階級員工 工讀生等身分 才有可能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7-05-02 06:29:00補習班老師有個屁權利,像這種資優的不補,老師還要去跪求
作者:
andyal (不要妄想改變别人的定見)
2017-05-02 06:29:00老實說好了已婚男老師為何要去追只大自己女兒兩歲的人呢?你會去追你女兒同學嗎?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6:29:00要看情況 不過我想大部分情況是不是用的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7-05-02 06:30:00以前班上幾個樣板學生都是老師去拉來準備打廣告的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2 06:30:00
所以不是只要喊不要 還要有傷嘛 第一時間沒告就告不成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6:30:00@andyal 老少配現在很罕見嗎? 一堆新聞都有報啊
作者:
fansla (好想喝涼的>"<)
2017-05-02 06:30:00這麼廢的文...說一個20幾或是30幾的就算了,你10幾歲就神童喔?廢到有剩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2 06:32:00玩SM,就不是合意性交了,有利用到權勢與地位而性交。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6:33:00SM跟是不是合意哪有關係 = =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2 06:34:00有啊,一個當主人,一個當小狗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7-05-02 06:34:00女主角對法律很清楚啦,不然幹嘛把16歲寫成13歲
作者:
vgimi (等一個人咖啡)
2017-05-02 06:34:00本篇堪稱廢文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7-05-02 06:35:00要是有一點點的反抗就會講成是強暴了,可惜看來是沒有
我說過好幾次了 林小姐父母不敢提告就是知道女兒16歲
作者:
andyal (不要妄想改變别人的定見)
2017-05-02 06:35:00新聞會報就是不常見才報阿,不然我教女友怎麼不報呢
作者:
FarkU (Bipolar Disorder)
2017-05-02 06:35:00不要,不要停。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2 06:36:00至少 陳興有犯通姦罪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6:37:00但我的意思是老少配本身罕見 但稱不上問題吧
作者:
dreeee (Adieu chérie)
2017-05-02 06:37:00樓上錯了 這樣講的話犯通姦的是女學生
作者:
andyal (不要妄想改變别人的定見)
2017-05-02 06:37:00講的好像親臨現場一樣,沒反抗的證據呢?
是騙炮吧? 之前某版版主也是騙炮啊 他就被鞭得很慘騙炮可恥啊!
假如女學生被騙感情很可憐 那台大宅王殺女友也可憐啊台大宅王一片真心誠意對待女友 女友怎能說分手就分手呢 要比照辦理啊 譴責背叛感情的人才對
作者:
dreeee (Adieu chérie)
2017-05-02 06:39:00又亂比喻 真受不了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2 06:39:00
SM不必然非合意性交 但你要說16 17歲一女中花等級的會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2 06:40:00通姦只有配偶能告,林有罪,陳同時有罪,是綁在一起的,如果老婆宥恕老公,法律上就不能提告林,林沒事。 看刑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6:40:00如果真的喜歡 我倒覺得SM沒什麼太大的問題 都敢跟老師了
我沒亂比喻 感情本來就沒所謂對錯 感情失敗者尋死尋活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2 06:41:00
相信機率不小的該不會常拿SOD出來拜讀吧?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2 06:43:00所以啊,老婆不告林通姦罪,告妨害家庭罪,犯罪構成要件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6:43:00我沒有統計數據啊 沒辦法提供太有利的說服方式 哈哈
作者:
whitecow (whitecow)
2017-05-02 06:43:00被同學騙砲就不會靠北了
應該說性行為,特別是跟處女,絕對不算誘姦的機率是多少?
作者:
siberia (釘子要打進去啦!!)
2017-05-02 06:43:00廢文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6:44:00其實被同學騙砲也是會被靠北啦
老婆只要老公乖乖拿錢回家給自己花就好 管他在外面搞
所以到底為什麼可以這麼武斷說是16歲發生關係?林父林母說8、9年前的誘姦就很相信,他們說小說是林女真實經歷就不相信,真是選擇性相信啊,自助餐業者?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2 06:45:00老婆放縱老公亂搞學生,有夠廢的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6:45:00什麼時候發生關係 我想應該是沒機會知道了XD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2 06:46:00
拜託 都到一女中惹 就算自身非女權 身邊的女權環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6:46:00討論那個SM是不是正常沒有意義啦 畢竟你找不到數據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2 06:46:00林父母講得很保守,已河蟹10年,有這種父母,應該想自殺吧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6:47:00而且女高中生對女權意識強的很多嗎? 我身邊的都還好畢竟不知道實際狀況如何 也別抨擊父母吧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2 06:47:00SM是笑點,你不懂我的笑點喔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6:48:00跟SM認真的又不是我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2 06:48:00科科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2 06:49:00
經驗法則 可以問問大家對該年紀女生性取向看法來統計
作者:
avantar (一切隨心而至)
2017-05-02 06:49:00男的已婚而且明顯有利用權勢
作者:
riker729 (riker)
2017-05-02 06:49:00一個會甜言蜜語有才有錢的中年男人 跟小屁孩 怎麼選?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6:49:00所以你要怎麼回到9年前做問券XD而且還要能找得到一堆老少配的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2 06:50:00有沒有利用權勢,確實有法官心證空間,畢竟補習班約束力沒有學校強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6:50:00權勢那個現在告很難,因為林死了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2 06:51:00
……補習班基本可排除 除非你能證明她是工讀生 且極度缺這份工讀薪資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2 06:51:00學校翹課會退學,補習班就不一定
身為男性,高中時只知道打電動打籃球尻槍,一點魅力都沒有
作者:
zence (查拉圖斯特拉的信徒)
2017-05-02 06:52:00你錯在跟鄉民認真講法律跟証據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6:52:00沒有吧 很多高中男生高中就不知道交過多少女生了
說個笑話 補習班老師有權勢....你說學校老師就算了
害女房思琪們,因為選我選不下去才碰到這種事,真對不起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2 06:53:00
不用回去問 現在問再反推回那時候啊 刺激源越開放應會越開放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02 06:54:00所以曾經有人懷疑是不是補習班老師和家長關係特別好…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2 06:54:00反正人死了,陳興有良心的話,去上個香吧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2 06:55:00
干我屌事 我只是個大叔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2 06:56:00林怨念重,說不定是穿紅衣上吊,變厲鬼向陳興索命,陳興出外小心一點啊~明天是頭七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2 06:58:00
大叔不洗翻吃蘿莉 臭了嗎?
作者:
andyal (不要妄想改變别人的定見)
2017-05-02 06:58:00為何要去上香,他只要發聲明說與林女毫無瓜葛,再有隱射保留法律追訴權,就劇終了。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2 07:00:00反正 陳興沒有身敗,只有名劣,人家還是有錢過爽日子
作者: hy23 ( ) 2017-05-02 07:00:00
為什麼念法律的 明知法有問題就是不願積極找立委專家修?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2 07:00:00
阿就心證已成 是說能忍這麼久 真是能忍人所不能忍啊
作者: hy23 ( ) 2017-05-02 07:01:00
反觀工程師會看著自己code有bug裝死讓他當 看到腐蝕讓橋倒嗎?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2 07:02:00
你知道合意性交表意年齡我們在東亞甚至晚於俎國嗎?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2 07:02:00修法 把年齡統一18歲有性自主決定權,才妥當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2 07:04:00
法律有問題? 你該不會要上調合意性交年紀吧?
作者: type515 (type) 2017-05-02 07:04:00
這本書想傳達的重點是這個嗎?法律上成不成立當事人會比你更不清楚嗎?整天拿著法律在那邊嘴,對啦法律上不成立就是對的就可以為所欲為就是了,阿不就好棒棒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2 07:07:00
根本之道在社會教育跟性教育 制標之途是強制一定規模的補習班需有性騷擾防治單位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7:09:00「法律上沒事的就為所欲為」<- 鄉民不就這樣XD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2 07:09:00
拜託。 25歲在現下都叫輕熟女了 你還要上調到18 20才能試車 嫌我國新生人口數太多?
作者: hy23 ( ) 2017-05-02 07:11:00
a大 我哪段話說年齡有問題? 更別說扯什麼中國,你自己都說要立專防性侵法,這就是嘗試解決問題的手段,而不是原po說人都走了也夠了吧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2 07:12:00
要拿法律說嘴 那基本的犯罪構成要素適用就得有基本掌握啊 不然一張口就是那跟浸豬籠有啥差別?我啥時說要成立專法? 擴充現有機制 或甚至只要強化應可治標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2 07:17:00
喔 那我邏輯跳躍了 不然你認為眼下法律問題的方向是
作者:
naoiki (ㄈㄨ)
2017-05-02 07:17:00ㄏ 不違法個屁
作者: g581637 2017-05-02 07:19:00
工讀生你好
作者: asiaking5566 (無想轉生) 2017-05-02 07:20:00
今天很大的爭議點就是隔太久了 十年鑑賞期才能杜絕
我是覺的名師去追小女生很缺德惹~ 以我的經驗當例子~
10年可能太短,很多人還沒發覺被誘姦,改成終身有效
作者: kkabenson 2017-05-02 07:22:00
就只能道德上說說沒錯啊 法律需要嚴謹實證證明強迫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2 07:22:00
不 光有SM 有過非合意性交的可能性就很可議了
我個人長得很像施易男跟王力宏得綜合, 又是台大的~ 所以以前在補習班當解題老師至少10幾個小女生都在倒貼我~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7:23:00我還是不懂SM跟非合意性交的關聯在哪裡就是SM不就是一種性交方式而已?
連在歷任女友眼中是劈腿渣男的我, 當時都不忍心吃下去惹所以我很難想像有跟女學生同齡的女兒卻照吃的垃圾心態
男的是人渣 但是女生不管在當下 或是後來都沒辦法聽進去吧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2 07:27:00
就說了 論理法則 跟 經驗法則 就讓民調中心就這年齡段的做性取向的調查 那最準了
身為資深渣男的我很難理解女生愛上後越陷越深的痛苦~~*很能理解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7:28:00我可以說那個叫做你的 個人臆測 嗎?因為老實說這部分還真的沒有數據可以參考
作者:
wkheinz (qk)
2017-05-02 07:28:00標準廢文 把大家知道的事情重複一遍 還有 有的論點就是在於 高中生被老師強姦不敢拒絕 然後自我合理化 斯德哥爾摩不過無所謂 反正對你來講就是合意性交 祝福你的妹妹女兒也可以跟補習班老師合意性交
就算你劈腿,擺明只是為了打炮再一起,連對她稍微好都懶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2 07:30:00
現階段ok 看做出來的結果如何啊 反正也不是在法庭審案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7:31:00我會說你做不出那種問券啊
這時唯一的解就是渣男能即時良心發現克制打炮的慾望放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7:32:00我的腦子真的想不太出你要怎麼找出相對應的數據
作者:
m4tl6 (yuyu)
2017-05-02 07:35:00被騙感情早就不算新聞了…想不開自殺的也很常見,這件事吵這麼久真的很無聊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2 07:35:00
還好吧 匿名加結果反饋 多少有效果吧 應該技術問題而已
作者:
barttien (田園城市(BART))
2017-05-02 07:36:00某些母豬只對有點年紀的熟男有感覺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2 07:37:00
光看選sm的趴數有多少就好了
作者: again821 2017-05-02 07:39:00
是喔
作者: ilovecim (煞氣的老屁孩) 2017-05-02 07:42:00
最好是 被追走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2 07:45:00
以我跟我國JK相處經驗 要問出逼近對性交方式取向的民調應該不會太難
作者:
valender (非理性繁榮)
2017-05-02 07:46:00推pornstar要渣也不裝一下 也不顧及別人感受 別跟我說陳老師這麼受女同學歡迎不懂這些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2 07:47:00
當然 也得書中螃蟹那段是sample於經驗就是惹
利用崇拜心理當然狂勝其他學藝不精的屁孩,不是8+9無法跟狼師抗衡
作者: edvoyage (旅途) 2017-05-02 07:51:00
怪老師/怪家長就是不怪自已早秋。誰幹就告他強姦很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