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林當初告下去
大概就不起訴處分吧
然後被陳妻告妨礙家庭->對配偶獨立單獨撤告
->林未滿18轉交少年法庭->少事法不鳥這種罪->無罪
林的姓名會被打馬賽克,但同學們可能會知道,之後霸凌他
唯一比較可能告成的是
如果陳師有拍裸照,那可能會違反兒童福利法殺小的
以及和誘罪
但陳師似乎沒帶他到處玩
和誘罪要使之脫離父母拘束才行,所以也是無罪
然後,剩下的大概可以告228條
但稍微有良心的法官都會判無罪
不然擴張解釋下去
有業務關係的、訓練關係的、師生關係的
全部都要被抓去關
也就是你不能跟你的任何一位前女友、泡友曾經有過業務關係
不然你得坐牢
這條法律基本上就很有爭議,你要用同樣的標準
李茂生上個月才在靠北這條法律(但他現在大概裝死吧)
擴張解釋下去全台灣大概一兩百萬個男人可以抓去關吧
除非你依照林的理念
女生和男生合意發生性關係後有一百天內的反悔期
一百天內他要是後悔你就得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