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當初告下去

作者: sssh5566   2017-05-04 03:15:09
如果林當初告下去
大概就不起訴處分吧
然後被陳妻告妨礙家庭->對配偶獨立單獨撤告
->林未滿18轉交少年法庭->少事法不鳥這種罪->無罪
林的姓名會被打馬賽克,但同學們可能會知道,之後霸凌他
唯一比較可能告成的是
如果陳師有拍裸照,那可能會違反兒童福利法殺小的
以及和誘罪
但陳師似乎沒帶他到處玩
和誘罪要使之脫離父母拘束才行,所以也是無罪
然後,剩下的大概可以告228條
但稍微有良心的法官都會判無罪
不然擴張解釋下去
有業務關係的、訓練關係的、師生關係的
全部都要被抓去關
也就是你不能跟你的任何一位前女友、泡友曾經有過業務關係
不然你得坐牢
這條法律基本上就很有爭議,你要用同樣的標準
李茂生上個月才在靠北這條法律(但他現在大概裝死吧)
擴張解釋下去全台灣大概一兩百萬個男人可以抓去關吧
除非你依照林的理念
女生和男生合意發生性關係後有一百天內的反悔期
一百天內他要是後悔你就得坐牢。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4 03:16:00
https://goo.gl/GK6LEl教育工作者(學校老師/補習班老師)與未滿18歲學生發生性關係應該強制定罪- 提點子-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作者: awwwe (魔法師)   2017-05-04 03:22:00
說不定當初是強姦阿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5-04 03:23:00
哪會不起訴處分 老師敢碰學生的幾乎都進牢了
作者: sunbox1019 (黑暗希望 )   2017-05-04 03:27:00
你登入幾次了 ? 人家在抓工讀生,你還打人臉?
作者: enfin7 (城市行走)   2017-05-04 03:28:00
林的意志不是反悔期,是不要在有下一個受害者 扭曲成這樣
作者: jimmy55662 (patience)   2017-05-04 03:30:00
…唉幫你補血
作者: sunbox1019 (黑暗希望 )   2017-05-04 03:32:00
幫補
作者: enfin7 (城市行走)   2017-05-04 03:34:00
臉書是反諷!只是再說明受害者在當下隱忍不發,被扭曲成合意法學教室期刊有很多類似的案例,不是某些人惡意推敲的結論一百天反悔當事人就要坐牢,你以為法官是白癡嗎?一堆人用小說的線索來推敲雙方合意,然後被質疑又說拿出證劇 不覺得鬼打牆嗎?
作者: zone0317 (哈哈你活該)   2017-05-04 03:42:00
好喔 你說的那些最好全部抓去 連行政院長也是
作者: chenbo (畢格奧倫治)   2017-05-04 05:06:00
那個法案是推18歲的 不知道你語言文認知能力出了什麼障礙?不過當初告下去也告不成 一步錯 步步錯只要被誘拐上床不反抗 就會被批評"你是不是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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