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ong17 (ken)》之銘言:
: 第一次發文,如有誤,請見諒
: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版上有一批人在攻擊林女是合意性交,
: 其實他們的道德觀念與陳興一樣,一樣都是個渣,差別在陳興他敢做
: ,鑽法律漏洞,都合法沒錯,結果呢,製造更多的房思琪,對加害人
: 來講根本無感,玩完換下一個。
: 甚至有人羨慕陳興可以吃到小女生,酸其他人吃不到小女生,才
: 攻擊陳興,哼!有這種觀念的人,你隨時是下一個陳興,假如你敢做
: 的話。
: 利用小女生沒有社會經驗、欠缺法律與性知識,讓小女生被戀愛
: 沖昏頭,搞上後就用玩玩的心態,這不是渣,是什麼?是合法不錯,
: 但道德呢?更何況有已婚身份、老師身份,在所不論。
: 法律不能制裁你,至少要以道德譴責你,讓你受到輿論的抨擊
: 我的想法就這樣 End
很簡單的原則就是
法律是規範全體,道德是自我要求
因為道德沒有標準
你的正義不等於我的正義
所以道德是用來自我提升
而不是讓你舉著道德的大旗霸凌別人
對吃素的人來說
這些吃葷的都是不道德的
所以吃素的人可以舉道德大旗去譴責吃葷的人嗎?
想清楚這點就可以了
今天法律訂的性自主年齡就是16歲
也就是說目前社會最大公約數是認定16歲的人有性自主權
如果大家認為16歲還是小孩,不應該擁有性自主權
那可以修法
在法律上也有利用權勢猥褻/性交的罰則
這不限於小女孩還是老女人
只要你能證明他利用權勢就能定罪
但問題是今天能不能憑著小說情節或他人的捕風捉影
就可以隨意指控別人
甚至舉著道德的大旗去任意譴責他人?
如果大家認為合理
那就這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