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林生前的文章
一位患有嚴重憂鬱症
但卻努力的、用意志力堅強活下去
讓她活下來的目的我想就是為了
完成房思琪這本著作
我要說的是,既然案子開始偵辦
希望警方是真的有在偵查
不是作作樣子而已
檢警可以從林的心理醫生得到一些答案或證詞
因為林一定什麼事都跟心理醫生說
甚至心理醫生比林的父母還了解林
前提是 心理醫生不能被收買
希望林在天堂當個美麗的天使
投胎後如果再遇到人渣狼師跟我說
我會剪他雞雞
捏爆蛋蛋
讓他跪地求饒叫媽媽
作者:
gary886 (天佑日本)
2017-05-10 01:38:00醫師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
作者:
ev331 2017-05-10 01:37:00家屬都不能看了 還同意三小 除非刑事案件吧哦哦 死了也不能講
作者:
gary886 (天佑日本)
2017-05-10 01:37:00心理醫生也是需要顧慮病患隱私的吧? 心理醫生如果不經家屬同意就出來爆料,是沒醫德了。
作者:
ev331 2017-05-10 01:35:00她成績那麼好是在憂鬱症三小
作者: twmallen 2017-05-10 01:34:00
感謝你提醒晨星去找那位心理醫師
台灣沒有心理醫師,檢調也必須有一定的程序才能調紀錄。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5-10 01:28:00如果需上法庭作證 經過家屬同意 應該是可以!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0 01:28:00人死了不能講嗎?或是不能跟檢調單位講嗎?
除非上法庭喇,不然有秘密還是讓他永遠是個秘密還比較好
作者:
guohuo 2017-05-10 01:27:00想被正妹剪雞雞!
作者:
fansla (好想喝涼的>"<)
2017-05-10 01:26:00@@醫師公會....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01:26:00
醫生是要有醫德的,你想問醫生?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6-05-10 01:25:00你會被噓
作者:
dichter (the gift of life)
2017-05-10 01:59:00刑訴182是"得"不是"應",也就是當事人若允許,不得拒絕但若當事人未允許,他只是可以不講,不代表不能講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2:18:00恩,只有進入司法調查時,法院能夠去調資料但有沒有要徵得本人同意。或家屬同意,本人不知還有,法律的證據講求事實,口述只是一部分的證據這裡不是74精神症狀患者,但既然被評定為患者真實和夢囈之間的界限。就不是很清楚。或許就是太清楚,也有可能,因為知道太清處而瘋但是,我們都不是目擊者,除非這些證據信度很高否則法律上只能當參考,不會完全採信清楚,更正本人是贊成司法調查的,但是證據不足也不能起訴陳星這個時代還在民氣打草人就太瞎了
作者: Argyris (自宅警備員 Lv.1) 2017-05-10 02:55:00
推
作者: linda17a3 (510) 2017-05-10 03:36:00
台灣是精神科醫生喔 不過我覺得是精神科醫生和心理師讓她撐過這十年的~ 憂鬱症真的不是一定要有「原因」她就卡在那啊 你們看到沒 沒有 反而一直叫她出門 最親的人的無法理解 反而一直叫狼師狼師 最討厭這種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