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林奕含自殺的原因心理醫生是否最清楚

作者: cicilady (阿蔡蔡)   2017-05-10 01:25:03
看了林生前的文章
一位患有嚴重憂鬱症
但卻努力的、用意志力堅強活下去
讓她活下來的目的我想就是為了
完成房思琪這本著作
我要說的是,既然案子開始偵辦
希望警方是真的有在偵查
不是作作樣子而已
檢警可以從林的心理醫生得到一些答案或證詞
因為林一定什麼事都跟心理醫生說
甚至心理醫生比林的父母還了解林
前提是 心理醫生不能被收買
希望林在天堂當個美麗的天使
投胎後如果再遇到人渣狼師跟我說
我會剪他雞雞
捏爆蛋蛋
讓他跪地求饒叫媽媽
作者: reo111309 (REO)   2017-05-10 01:51:00
人都掛了還隱私,真相比較重要吧!
作者: gary886 (天佑日本)   2017-05-10 01:38:00
醫師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
作者: PeterHenson (尋找布宜諾斯艾利斯)   2017-05-10 01:38:00
他如果出來講 以後就不用當醫生了
作者: ev331   2017-05-10 01:37:00
家屬都不能看了 還同意三小 除非刑事案件吧哦哦 死了也不能講
作者: gary886 (天佑日本)   2017-05-10 01:37:00
刑事訴訟法第182條自己去看https://tinyurl.com/lp69vzh
作者: SinkLife (黑屋瓦)   2017-05-10 01:36:00
心理醫生也是需要顧慮病患隱私的吧? 心理醫生如果不經家屬同意就出來爆料,是沒醫德了。
作者: DarkChilles (太陽球迷真可怕)   2017-05-10 01:36:00
心理醫師對病患負責,應該都不能說吧
作者: ev331   2017-05-10 01:35:00
她成績那麼好是在憂鬱症三小
作者: takeyourtime (鐘點戰)   2017-05-10 01:30:00
那有那麼複雜,就是陳星害的
作者: twmallen   2017-05-10 01:34:00
感謝你提醒晨星去找那位心理醫師
作者: ppatrick (p派大星)   2017-05-10 01:29:00
台灣沒有心理醫師,檢調也必須有一定的程序才能調紀錄。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10 01:29:00
憂鬱症應該是在16歲吧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10 01:28:00
檢調如需要可以調病例 反正陳興很難說謊啦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5-10 01:28:00
如果需上法庭作證 經過家屬同意 應該是可以!
作者: dreamtime09 (唉....)   2017-05-10 01:28:00
不能講吧,說死者是兩情相悅,那要林的名譽往哪擺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0 01:28:00
人死了不能講嗎?或是不能跟檢調單位講嗎?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10 01:28:00
除非上法庭喇,不然有秘密還是讓他永遠是個秘密還比較好
作者: guohuo   2017-05-10 01:27:00
想被正妹剪雞雞!
作者: lalasnow (呆)   2017-05-10 01:27:00
要醫生承認自己失敗 很難
作者: teardropbox (只想一個人靜一靜)   2017-05-10 01:27:00
不要太期望台灣的心理醫生
作者: event1408472 (醒世明燈)   2017-05-10 01:27:00
醫生說了以後誰給他看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10 01:26:00
醫生敢出來講話以後就不用當了
作者: Tiara5566 (霸凌天團)   2017-05-10 01:27:00
你想害醫生被封殺嗎
作者: fansla (好想喝涼的>"<)   2017-05-10 01:26:00
@@醫師公會....
作者: event1408472 (醒世明燈)   2017-05-10 01:26:00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01:26:00
醫生是要有醫德的,你想問醫生?
作者: balahaha (小妹哥)   2016-05-10 01:25:00
不是不能說嗎 違法都不能說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6-05-10 01:25:00
你會被噓
作者: dichter (the gift of life)   2017-05-10 01:59:00
刑訴182是"得"不是"應",也就是當事人若允許,不得拒絕但若當事人未允許,他只是可以不講,不代表不能講
作者: aasawfish   2017-05-10 02:00:00
或許事實就是 根本沒這個人 因為她是"作家"
作者: mhfo3035 (拉拉弟)   2017-05-10 02:13:00
鄉民最清楚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02:18:00
恩,只有進入司法調查時,法院能夠去調資料但有沒有要徵得本人同意。或家屬同意,本人不知還有,法律的證據講求事實,口述只是一部分的證據這裡不是74精神症狀患者,但既然被評定為患者真實和夢囈之間的界限。就不是很清楚。或許就是太清楚,也有可能,因為知道太清處而瘋但是,我們都不是目擊者,除非這些證據信度很高否則法律上只能當參考,不會完全採信清楚,更正本人是贊成司法調查的,但是證據不足也不能起訴陳星這個時代還在民氣打草人就太瞎了
作者: Argyris (自宅警備員 Lv.1)   2017-05-10 02:55:00
作者: linda17a3 (510)   2017-05-10 03:36:00
台灣是精神科醫生喔 不過我覺得是精神科醫生和心理師讓她撐過這十年的~ 憂鬱症真的不是一定要有「原因」她就卡在那啊 你們看到沒 沒有 反而一直叫她出門 最親的人的無法理解 反而一直叫狼師狼師 最討厭這種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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