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星聲明的這句話 警:高人指點脫罪之詞

作者: quester08 (克喜口母)   2017-05-10 11:22:40
真不知道台灣哪一條法律
可以制裁老師與學生合意性交(滿16歲)
更何況現在死無對證
除非立法 老師與學生性交就是犯罪
但我支持補習班實名制
不然南部搞一搞改個名去北部繼續爽
像這次 等等改成 陳腥
就跟你說 我不是那個人
我的星有肉 比較有感情
作者: metal521   2017-05-10 11:24:00
開始沒梗了 我的梗比較有木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10 11:24:00
改成黃星也不錯啊 猜猜看我是將軍還是外國電競選手?^_^
作者: sa87a16   2017-05-10 11:25:00
用道德入罪阿 顯現我國司法素質之高
作者: kada9999 (魔法的飛天劍士)   2017-05-10 11:28:00
所以才會有「可治癒」的判決
作者: h90257 (替天行道)   2017-05-10 11:32:00
第一 他不算是公教裡的教職員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0 11:32:00
首先是不是合意不用鍵盤辦案啦 目前大家都是霧裡看花再來滿16歲還有利用權勢性交罪 為什麼陳星會講畢業後不就很明顯嗎 因為畢業後連師生關係都不是惹~~~~~
作者: h90257 (替天行道)   2017-05-10 11:33:00
倫理上應該沒事 除非補習工會自己也有倫理規範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5-10 11:34:00
補習班公會有出來刊登廣告啊 看他們覺得如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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