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殺小燈泡免死 法官:兩公約拘束精神病患

作者: derekgao (derekgao)   2017-05-12 13:10:35
霍布斯說,人類所以建立社會,就是要擺脫所有人對所有人戰爭的野蠻狀態!
受害者不是自己親人就不痛不癢,無關緊要?這麼說或許是因為你還沒為人父母吧,
你不知重大犯罪新聞會有所謂的學習效應嗎?
事實上這樣的學習效應早就開始了。湯姆熊割喉案的罪犯會說在台灣殺一,二人不會判死
刑,就是顯現這種心態,因為有許多前例讓他做出簡單的歸納得出這個結論。
大家還記得醃頭顱案吧?
這案子的罪犯其實很有“遠見”,知道自己有天一定會被抓,所以早在犯案前千方百計地
去醫院騙來一紙精神病的證明,進入法院審判就用得上了。
斬首案發後,說實在的,帶自己的4歲兒子走在街上都會保持某種野生動物式的警戒狀態

※ 引述《bg00004 (絕緣體)》之銘言:
: ※ 引述《pesai (飛飛丸)》之銘言:
: : 果然是無期…
: : 之前不判,說因死刑不可逆 怕誤判
: : 現在現行犯你又拿一個我們沒參加的團體的規範說對我國有效?
: : 你們這些人是有什麼困難?不敢判 就別學人當法官啦幹
: : 雖說已經對司法死心了,看到這種鬼還是會生氣…
: : 只能說大家以後自己小心吧…法律是保護加害人的
: : 幹你娘 爛法官
: 幹嘛要這麼氣?反正今天死的又不是你家的人或是你認識的人!
: 人家家人都沒意見了我想我們應該要平靜看待這件事情!
: 至於兩公約變成了國內法!
: 我只想要說一句話~
: 請問違反了變成國內法的兩公約~
: 會有什麼樣的刑責嗎?(笑)
: 不過就是個精神法
: 然後聽說嫌犯再犯率很高..至於可不可以教化天知道~
: 無期徒刑最高應該是25年後評斷是否可以假釋
: 這件事情好像是發生在台北市內湖區
: 犯人應該也住那邊吧~希望假釋之後就留在台北就好了
: 然後會不會再犯等發生了再說
: 不要激動不要情緒!死是死他家~損失也是他們
: 他們都不介意了~又何必讓自己過不去呢?
作者: siibouf (咎由自取)   2017-05-12 13:12:00
考試遇到殺人題型題目 直接抄兩公約就好了 271根本形同具文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7-05-12 13:12:00
路上常看到一堆小孩在玩或跑 騎腳踏車 父母都沒看見沒出事才是奇蹟
作者: drigo   2017-05-12 13:22:00
台北就是神經病很多,看看前陣子連太陽花女戰神賴品妤走在路上都被路人拉髮踹腳打,她自己就是法律系的呀 哈哈哈結果那女路人打她也是隨機作案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7-05-12 13:34:00
人家家屬都原諒了
作者: judgeGGININ   2017-05-12 13:39:00
燈媽還有其他小孩吧?王景玉那天獲得特赦,她還能支持廢死?
作者: supertalker (威哥)   2017-05-12 13:40:00
家屬原諒不代表其他人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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