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razin (Lorazin)》之銘言:
: 法律人 不是標榜 邏輯清楚
: 可 無期徒刑 可以假釋 那不是自打臉嗎?
: 這還有邏輯可言?
: 然後 誰來決定假釋算不算濫權?
: 法盲會不會被搞得也精神分裂?
: 有沒有無期徒刑的八卦?
其實邏輯原則上倒還是勉強能說通
就跟彩卷本來就每一張都有中獎機會一樣
有教化可能本來就不等於教化下去必然能成功
而且相信也有不少人根本就忘記所謂的看守所與監獄是"矯正機關"
之所以看似教化無效是因為制度與機能不給力
如果不需要擔負矯正的責任
每個犯人都單獨放在空空的小黑房內關好關滿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