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nknown (ya)
2017-05-19 08:20:41看到這個新聞讓我想到以前看過的一個例子。
甲女的帶土制手槍及刀半夜去工地搶劫看守工地的
乙工人,乙被甲以土製手槍打受傷但沒傷很重還可
反抗,乙工人拿起水管打落甲女手槍,甲女隨即抽
出刀與乙工人對峙,此時該甲女男友丙正好經過以
為他女友正受乙工人攻擊拿起工地水管幫甲女攻擊
乙工人,問丙能否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
我想這個例子對八卦版的人來說如果判不能主張正當
防衛或緊急避難一定認為是恐龍法官,但恐龍的其實
是鄉民自己。
作者:
tchialen (艾媽 挖愛哩)
2017-05-19 08:24:00鄉民看到女的就硬惹
作者:
chrisjay (克克克里斯)
2017-05-19 08:24:00看成工人幫甲甲打手槍
甲女不是在逃跑 是在拿刀攻擊人卡撐想一下就知道攻擊人怎麼算防衛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19 08:27:00又在LP比雞腿以為鄉民看不懂逆
作者:
coolron (RR)
2017-05-19 08:32:00類比錯誤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5-19 08:36:00噓人前先google很難嗎
作者:
Hibria (Highlander)
2017-05-19 08:40:00這算誤想防衛嗎
作者: qqq771015 2017-05-19 08:46:00
丙主觀上以為有防衛情狀 (誤想防衛)
作者: qqq771015 2017-05-19 08:47:00
是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作者:
Axis999 (叭叭啦叭~叭)
2017-05-19 08:51:00因為你把前因後果都講明了,自然少人懂你要表達的方向
作者:
k37440 (k37440)
2017-05-19 08:51:00這個例子是不是要改成男友看到時女方手無吋鐵跌在地上,工人拿水管逼近比較好類比?
類比錯誤,拿槍又拿刀是在搞笑嗎?何況原新聞女的有拿武器喔?搞笑……
作者:
Axis999 (叭叭啦叭~叭)
2017-05-19 08:52:00k37說的方向也不錯,加註現場遺留的物品(槍、刀)
反過來說 你如何證明該名醉漢無對該女性性騷擾?本案應先就性騷擾提高告 只要性騷擾成立 我相信正當防衛就可成立不知法官是否有針對性騷擾的部分請討論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5-19 09:21:00侵害已經結束哪來正當防衛,暴怒傷人跟正當防衛你不會分?或是你贊成私法行刑?那就不用談法律了
作者:
kilof (KiLoF)
2017-05-19 09:34:00不是翻翻六法就會了嗎? 某樓怎麼不知所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