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出招欲證明林奕含「愛他」 律師:職權性交沒有XX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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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賀靜賢/台北報導〕才女作家林奕含之死案已進入檢調階段,雖然目前南檢表示偵
查不公開,但有媒體昨深夜爆「陳星委任律師拿出林奕含生前以張懸的歌,當成情書寫給
陳星」,欲證明「林奕含是愛陳星」而非遭誘姦。外界耽心這對林奕含方不利,但律師表
示,刑法第228條的「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並不像與未成年人性交有未滿16歲規定,因
此該條沒有年齡限制,主要的認定就在於有沒有權勢關係,陳星的「爛招」不見得會成功
。
法界表示,該條是警告社會關係的優勢者,不能濫用權勢地位與劣勢者發生性關係,以前
刑法只有六種情況,後增加「教育」等多項。不過,刑法當然不能限制師生戀,是禁止老
師利用優勢位置造成學生壓力,進而發生性關係,林奕含提出相關日記、網誌或人證,仍
有成罪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