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alender (非理性繁榮)
2017-05-20 14:54:00※ 引述《ams9 (大發利市)》之銘言:
: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71873
: 通姦罪大變革 不能單獨對配偶撤告
: 2017-05-18 19:42
: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今司改國是會議決議通過廢止通姦罪,即使因故
: 無法完全廢止,也應撤銷《刑事訴訟法》239條的但書,讓通姦罪不能再單獨
: 對配偶撤告,換句話說,未來通姦罪即使未完全廢止,也將比照其他告訴乃
: 論罪,「要告全告,要撤全撤」,小三或小王獨自扛刑責的狀況將不復見。
: 根據法務部統計,歐盟各國幾乎都將通姦罪除罪化,但台灣不僅仍設有通姦
: 罪,甚至還在《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對配偶撤告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
: 人」,導致通姦罪成為我國所有「告訴乃論」罪名中,唯一可以片面只對配
: 偶撤告的罪。
: 因為過去通姦罪可以單獨對配偶撤告,造成實務上多數案件都是只告第三者
: ,例如神通集團少東苗華斌與名模孫正華婚後,另與按摩女劉韋欣外遇並產
: 下一女,當時孫正華就單獨對丈夫撤告,僅劉女一人被判刑6月定讞。
本末倒置吧
乾脆劈腿也要抓去關
逆向行駛也要關
難道全世界都不會有通姦嗎?
那為什麼多數都不會入刑法呢?
不能為了保障自己配偶不與人發生關係就用刑法
刑法保障的是最基本人的需求 生命 身體 財產等 其他的是私領域的事情
婚後與他人做愛這件事情 道德有問題
但是用刑法來管到底依據是什麼?
還是只要爽什麼都可以用刑法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