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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貪判刑 最高檢提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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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涉犯貪污罪被法院判刑8年定讞,103年入
監服刑,後因罹癌保外就醫,郭認為遭冤判,去年9月向最高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被駁回
,今年4月,監察院針對此案提出調查報告,籲請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
今發新聞稿表示,此案已於5月23日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新聞稿指出,聲請人郭瑤琪在歷次的法院審理中,均否認收賄美金2萬元,甚至質疑賄賂
罪對價關係之認定,最高檢有鑑於各級法院歷來的判決,對於收賄罪之成立,就特定行為
與財物交付上對價關係的認定,可分成三種說法,莫衷一是,因涉及法律見解有原則上的
重要性,有闡釋釐清之急切,因而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指出,歷任法院的判決具有三種見解;其一,有重於行收賄者,主觀上均具有行賄
、收賄之意思而交付財物之主觀說;其二,有偏於受賄者只須所收受之財物與其職務有相
當對價關係即成立之客觀說;以及有採取折衷觀點,兼衡行為人主觀之認知,與客觀因素
,綜合判斷有無對價關係之折衷說。
11年前,郭瑤琪被指控利用台北車站商場出租招標,收受南仁湖集團藏在茶葉罐內的2萬
美元(約台幣60萬)後,二度指示台鐵重辦招標說明會,被最高法院依職務上收賄罪判刑
8年定讞。
去年9月,郭瑤琪的丈夫彭光輝在律師陪同下,前往最高檢提起非常上訴,但同年10月即
遭駁回。彭光輝曾表示,此案過去在政治追殺下做出荒謬判決,不僅違反法律、論理原則
,也違反判例,希望最高檢能替他們提非常上訴,取得再審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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