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兩岸同志婚姻是否承認 國台辦這樣回.....

作者: hrma (資深象迷)   2017-05-27 09:01:52
※ 引述《kornai (飛鏢直接晉升為三線三)》之銘言:
: 國台辦官員素質之差真的笑死人.恐怕還不如台灣區公所辦事員
你下面講的這個是很細節了,
正國級的幹部要知道這麼細, 確實很困難,
然後, 你講的那個流程可以阻止, 兩岸的甲甲來台結婚,
但沒辦法處理, 比如說, 台灣的兩個甲甲結婚, 這兩個人同時在中國有財產
, 之後其中一個死了, 他們在中國的財產要怎麼處理的問題 , 能否繼承
其實不需要知道那麼多執行細節,
只要這樣解就可以了
呆頑地區的法律, 都是特別法, 只在呆頑境內有效 (地區性特別法)
他只要這樣回答, 就解決了, 所有的問題
不承認同性婚姻, 一方死亡以後, 財產不能繼承, 一律收歸國有
哈哈哈
ps: 原po說對了一件事, 這個發言人, 真的很差, 連特別法的概念都沒有
這種能當發言人?
作者: qaz1051201aa (煞氣a金乘五)   2017-05-27 09:02:00
不能讓小孩繼承嗎
作者: rexavier81 (wuwuing)   2017-05-27 09:16:00
跟支那談法治,對牛彈琴
作者: bankauditor (oda)   2017-05-27 09:32:00
雙方司法互助協議是承認台灣的法院判決的、將來等台灣同性婚正式合法、若有繼承問題、當事人拿台灣法院的判決去中國要求執行、中國能不認?為了同性婚而廢棄司法互助協議?問題是在改協議前、中國還是得按協議執行~不是嗎?難道耍賴?而且以兩岸現狀、短期內不可能再有任何官方接觸、如何修改協議、按司法互助協議第五章第21條、協議修改須雙方同意、不能片面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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