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2014年的 ooutputt(小杯) 就是林奕含本人

作者: skyoun (skyoun)   2017-05-27 09:10:52
※ 引述《hoopps (none)》之銘言:
: 看到這邊可以得到一個結論:原來鄉民認為只要非暴力脅迫都是自願
假設:若P則Q
並不能導證出「非P,則非Q」
這樣可以解釋你的「結論」哪裏出問題了嗎?
: 同理可證,老闆也沒有用暴力脅迫你做22k的工作,是你自己要投履歷進來的
: 所以台灣沒有慣老闆,只有一群自願領低薪又在那邊唉唉叫的奴隸,結案
老闆沒有用暴力脅迫你做22K
作者: ohrring (reifpanne)   2017-05-27 09:13:00
您好 這裡有頂工讀生帽麻煩戴上
作者: Peter521 (喧囂的風)   2017-05-27 09:14:00
原文廢到笑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7-05-27 09:16:00
等等諾p則q等價命題就是非p則非q啊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5-27 09:16:00
為什麼要跟基本邏輯很有問題的認真?
作者: hoopps (none)   2017-05-27 09:17:00
這邏輯是前面回文說林是自願當小三的人發明的好嗎你不敢檢討前面那些人,單拿我的來檢討,不就逃避問題難怪會被講工讀生,因為批林的都有可以不被檢討的特權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5-27 09:20:00
非暴力脅迫不一定等於自願 也不一定就不是自願啊 結果某人能用慣老闆當邏輯論述 也真的頗好笑怎麼看都是74團不願意接受有自願的可能性而已吧
作者: hoopps (none)   2017-05-27 09:22:00
前面批林的回文怎麼看都不像是只有「可能性」而已吧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5-27 09:22:00
你可以基於不是自願來看這件事 當然別人也可以基於是自願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5-27 09:23:00
的角度來看啊 不然都給你們覺得就好?我還以為這個案子從頭到尾都在討論情況的可能性而已 還是你說不是自願有證據?
作者: whitehumor (whitehumor)   2017-05-27 09:32:00
別再轉彎啦 難看
作者: zsp8084 (UNSSS)   2017-05-27 09:33:00
難怪是騎士團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7-05-27 09:37:00
挺中肯的台灣勞團死命擋外勞 結果肥了財團 自己還是領低薪 悲哀自己永遠去做低階外勞就能做的工作 技術永遠無法轉型
作者: hoopps (none)   2017-05-27 09:38:00
別人不能覺得,你們可以以為,果然雙重標準前面都馬講得一副定論的樣子,還可能性勒連obov都出來認證了,被打臉才在拿可能性救援真的是白氏家族成員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5-27 09:42:00
誰說你們不能覺得 奇怪了 你們還是繼續覺得的很爽不是這件事本來就只能各種猜測 還是你們74團的法都是基於事實?別笑死人了好嗎
作者: hoopps (none)   2017-05-27 09:44:00
看來有人不敢面對前面根本沒人提「可能性」的事實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5-27 09:44:00
Obov酸小杯文也是基於她自己講的內容 要這樣講小杯也認真自己是小三 74團怎麼不罵她
作者: hoopps (none)   2017-05-27 09:45:00
每個人都講得一副斬釘截鐵樣,母豬教就是選擇無視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5-27 09:45:00
不敢面對的是那些不知道整件事情談得都是可能性吧要這樣說 非自願派也說得斬釘截鐵 難道不是猜的?
作者: hoopps (none)   2017-05-27 09:46:00
明明就是臨時拿「可能性」出來救援還不敢承認,可悲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5-27 09:47:00
因為本來就是可能性 何須拿出來救援可悲的是到現在還不願意面對自己也是用猜的那群人吧
作者: hoopps (none)   2017-05-27 09:48:00
那你能證明他們講的只是可能性嗎?
作者: qazwsx176 (很重要嗎)   2017-05-27 09:48:00
你要被工讀生了嗎(y/y)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5-27 09:48:00
不用證明啊 大家都可以基於自己認同的事實做論述 不然?
作者: mis1114   2017-05-27 09:49:00
好啦,那你可以覺得,我也可以覺得,這樣就一樣了吧
作者: hoopps (none)   2017-05-27 09:49:00
講到最後還是你自己自由心證嘛,跟恐龍法官一樣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5-27 09:49:00
但兩邊也都是用猜的 都只是一種可能性啊 要證明啥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05-27 09:49:00
您知道您自己的邏輯錯在哪嗎?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5-27 09:50:00
本來就心證啊 非自願派也是恐龍法官啊XD
作者: hoopps (none)   2017-05-27 09:50:00
前面一口咬定是真的,後面一口咬定是「可能性」,一個人可以一次代表全部人,我也是醉了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5-27 09:51:00
他為什麼不能可以覺得該可能性為真?
作者: trashpoking (廢文王)   2017-05-27 09:52:00
你是不是工讀生(y/y)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5-27 09:52:00
就像非自願派也都覺得一定是性侵 沒什麼不可以
作者: hoopps (none)   2017-05-27 09:52:00
你如何證明他認為該想法只是「可能性」?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5-27 09:53:00
就只是有可能最後有一邊沒褲子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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