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團...有種鄉民的既視感
幫陳星說話的...有種九品芝麻官的既視感.
===分隔
眾人:啊!方唐鏡……廣東第一狀師“荒唐鏡”?
方唐鏡:這個是我的狀詞,我代表林員外控告黃老秋的老婆,
在林員外去她家收租的時候,垂涎林員外的美色,所以意圖強姦。
黃老秋:冤枉呀!是林員外藉口要收租,想強姦我老婆呀!
...(略
方唐鏡:不過黃老秋的妻子意圖強姦林員外卻證據確鑿,請大人將她定罪。
包龍星:他老婆想強姦他?
...(略
===
現在是黑的要說成白的?
人死了~隨你們怎麼說?
再提幾個新聞.有些殺人強姦的變態.都在殺人之後說跟死者有交往...
垃圾啊~吃定死者不能回擊.
幫死者說話是74團?
幫陳興說話的...是被幹過嗎?幹你娘嘞.垃圾.
沒錯!晨星飽讀詩書 就算是合意的 也不該做! 因為已婚!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7-05-27 21:23:00人死了 隨便你怎麼說 反過來也能講人死了 被告的就百口莫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27 21:23:00你這個水準...先去 BG板 或女孩板練習好嗎?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7-05-27 21:24:00人死了 隨便你怎麼栽贓 而且不必講有物證資格的證據反正你心證就好 我也能講根本是林自己勾搭有夫之婦是標準小三啊 一張嘴反正由鄉民講
作者:
roro1984 (不被回信最高機率紀錄)
2017-05-27 21:25:00找培培一起愛陳星 師生戀系的高潮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27 21:25:00既然知道人死了 為何要把強姦塞進林奕含嘴裡? 他沒說過啊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7-05-27 21:25:00很簡單 證據拿出來 不然鄉民們我真的不知討論個什麼小正反派都在自己腦內扎稻草人打架
而且根據ooutputt爆料 晨星跟不只一個婚外情
作者:
roro1984 (不被回信最高機率紀錄)
2017-05-27 21:26:00跟陳星一樣賤 明知道這種事很難拿證據 整天證據證據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7-05-27 21:26:00你會被人渣噓 人渣巴不得社會更亂點 更好幹女生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7-05-27 21:27:00你自己po的文的邏輯不是已經自己在沒物證的前提下就是認定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27 21:28:00OOUT爆料的X航 X笛 X陞都已經被打臉了 蕭永達縮了沒看到?
搞不好被陳星幹過的女學生都很爽呢...根本沒必要提告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7-05-27 21:28:00我講扎稻草人 沒講錯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27 21:28:00吳笛現在是蕭永達認證的沒問題教師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27 21:29:00你們這些人 真的需要一點羞恥心 被影射的蔡秀鳳完全是無
難怪要有行房記錄器, 打個砲兩方都爽到老是看到女的要吃屌想被插又想拿錢 根本母豬
欺騙感情就是假裝說很愛 實際搞好幾個女學生 甚至隱婚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27 21:30:00他這篇文章根本什麼都沒講啊 XD
作者:
es612 (半調子檸檬)
2017-05-27 21:30:00沒錯沒錯!先上個詛咒我們再來談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27 21:30:00陳星一定說沒有啊 但你會信嗎 很好笑耶
拍謝齁...陳星補習班學生每個都知道他已婚 他沒隱瞞喔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27 21:31:00他沒有的話會說沒有 他有的話也一樣會說沒有 傻孩子懂嗎
就算連搞好幾個女學生, 也是女學生自己自願的吧他不當小三就不會有憂鬱症, 他可以選擇走開阿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27 21:32:00說好的其他受害者哩? 連一個影都沒見到
作者:
es612 (半調子檸檬)
2017-05-27 21:32:00不幫死者說話=幫陳興說話=工讀生=垃圾(new) 有什麼問題嗎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7-05-27 21:33:00憂鬱症很可憐啦 但把憂鬱直接當成別人的責任也很....
身為一個國文老師 台上仁義道德一套 台下搞婚外情一套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27 21:33:00感情騙子?74團的主張言明陳是性侵犯啊XDDDD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27 21:33:00說好的強姦13歲小女孩哩 怎麼現在轉彎?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7-05-27 21:34:00你連要回你幫她買宵夜的錢都沒資格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27 21:34:00不是口口聲聲說林奕含就是房思琪 怎麼沒見你們道歉反省?
哈哈哈哈哈 再丟臉 再當感情騙子 這些可沒違法喔XDDDDDD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27 21:35:00林女在認識陳星前就在看精神科了 請面對現實
作者:
es612 (半調子檸檬)
2017-05-27 21:35:00窩大74團說你是被幹過的垃圾就是被幹過的垃圾,原po打的字你看不懂?森77
我是說真的!!! 我只是覺得林逸涵 如果還活著就好!!!
都進入司法程序了, 就走證據路線, 多少證據講多少話沒證據=無罪...若是沒證據都能扣人罪這國家還得了
到底是法治國家還是人治國家?法院講求無罪推論, 當沒有明顯證據出現時, 就是無罪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27 21:39:00完全相信法庭 有夠無知的 會報會告就成功一樣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27 21:39:00原PO才是不分青紅皂白就罵人垃圾吧 林自己都沒說過被強姦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27 21:39:00可以先不要講法院嗎? 都還沒起訴呢 扯法院太遠了吧
一味用感覺 覺得 好像 想也知道 就能辦案那也不用法官了
地檢署也一樣好嗎, 沒有明顯證據根本連起訴都不可能不相信司法請問相信民意嗎?民意治國這國家就完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27 21:41:00照你的邏輯 把話塞進死人嘴裡的你 恐怕才是XX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27 21:41:00起訴 跟 法院判決無罪 是不一樣的事情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27 21:41:00不告的原因都討論到爛了 下次叫強姦犯架攝影機再強姦喔
但檢調也強調證據, 沒有證據不可能會起訴, 不是妳想告檢察官就一定會起訴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27 21:42:00咦? 但是我看74團好像覺得小說那證據力足夠起訴啦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27 21:43:00在74團眼裡,小說的文字跟影片好像差不多逼真的樣子
與其架攝影機再強姦, 不如約砲自備行房記錄器太多例子了, 這年頭約砲不約有攝影機的摩鐵都會被搞隨便跟你約個砲 女的想吃屌想被幹又想拿錢的太多了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27 21:44:00還有人被拍到還能繼續上訴的 法院好棒棒伸張正義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27 21:44:00約從後面來卻闖禁區被台妹告性侵 法洋腸反擊提誣告按B大邏輯 你肯定也相信這個女的是被強姦對吧
法院證不正義我不知道啦, 但沒有證據的那一方鐵定有問題
其實看芝麻官我們早就知道常威有沒有強姦戚秦氏 但如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27 21:45:00又按B邏輯 你肯定也相信阿翰是強姦犯對吧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27 21:45:00不去了解這種案件過程老是拿證據證據 簡直令人想吐..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27 21:46:00我覺得堅持18歲跟50歲不可能合意還比較奇怪就是
頗呵...戚琴氏後來翻案還是靠證據呢?請問證據呢?
作者:
zft777 (誰贊成?誰反對?)
2017-05-27 21:46:00最近寫了個比對工具 就不要讓我抓到74團在新聞下面罵人母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27 21:46:00S我光看你幫強姦犯講話那篇 老實說我直接略過你的推文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27 21:46:00我那裡幫強姦犯講話? 那篇根本沒有證據證明誰是強姦犯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27 21:47:00你對這長串幫陳腥也講了不少話呢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27 21:47:00你也沒看過原文就在亂扯 會做這種弱智判斷我也是不奇怪
舉九品芝麻官例子真的很爛, 因為人家有證據, 林家沒有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27 21:47:00@sading7 人家b大認定18歲跟50歲不可能合意 當然強姦囉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27 21:48:00b這種不是鄉愿 就是該去看腦科
現在唯一浮出檯面的證據就是:林意涵是小三, 被陳妻放過
作者: deltarobot (翻出來比大隻小隻啊) 2017-05-27 21:48:00
呵 崩潰喔
作者:
zft777 (誰贊成?誰反對?)
2017-05-27 21:48:00高中生心智被描述的跟幼稚園一樣 zzzz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27 21:49:00那麼阿翰已經在蹲監獄了
不要講實際心智年齡啦, 講是否違法就好, 都滿16了....滿16法院就認定不違法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27 21:50:0050&18歲一定不可能合意 -> 一定是強姦 違法!
作者:
zft777 (誰贊成?誰反對?)
2017-05-27 21:50:00以前國中妹被8+9騙炮都會找爸媽找老師喬了zz
反正就是證據, 只要有證據全台灣人都會幫林家, 問題有嗎
我覺得把林玩玩就甩 是很可怕的 不能說沒違法就縱容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27 21:50:00趁酒醉才能上人說真的被告也是剛好啦 還當男朋友XD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27 21:50:0074團遇到阿翰的例子就避而不答 因為房思琪事件事實上就是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27 21:51:00什麼腦子會講出這種話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27 21:51:00阿翰2.0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27 21:51:00沒辦法又怎樣? 74團怎麼能只有止步於法律?
74團要不要先等起訴與否再來護航阿?都沒證據看了很無趣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27 21:52:00b大知不知道阿翰事件 女主角也是喝醉? 而且不起訴只有一些低智商水平的笨蛋 才會對文字儘信不疑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27 21:53:00等起訴與否在來護航? 不起訴怎麼辦?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27 21:53:00史書都造假一堆了 更何況是PTT的文章或網誌、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