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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大放寬 勞動部擬讓農林漁牧勞工可連上24天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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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去年底上路後,各行業為了避免休息日高額加班費支出,紛紛來向勞動部申請納
入彈性工時適用行業,勞動部繼上周讓8萬多名從事汽車貨運業、桶裝瓦斯及批發業的勞
工納入後,明更將再度預告,將農林漁牧業納入彈性最高的4周彈性工時,納入後最長可
讓勞工連上24天班不違法,預計最多高達27萬名勞工受影響,是史上人數最多的一次放寬
。
目前《勞基法》有2周、4周、8周3種彈性工時,3種制度都可讓工時、工作日在一定期間
內挪移,但總工時不變;其中4周彈性工時是目前彈性最高的制度,納入後每天正常工時
可挪增至10小時,另例假可在2周範圍內挪移,僅要求勞工2周有2例、4周有4例4休,形同
最長可連上24天班且未違法。
依主計總處最新2015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農林漁牧業僱用勞工每年依農忙季節略有不同,
每年約有17~27萬名僱用勞工。
勞動部官員不願證實此事,僅表示「依法制程序進行」。官員說,《勞基法》1996年修訂
時,為了讓月排班制的服務業適用《勞基法》,才訂出4周彈性工時設計;但當時已經考
量農、林、漁、牧業作業情況較特殊,法條設計已經給予可適用4周彈性工時的例外空間
。
勞動部官員說,去年10月新的7休1函釋出爐後,農、林、漁、牧業等業主陸續反映排班作
業確實較困難,但確實有遵守法律的意願,且法律也確實有空間。官員強調,彈性工時挪
移後總工時並未改變。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說,勞動部先前解釋4周彈性工時最長可連上24天
班不違法,對勞工權益傷害很大;既然採取這樣的解釋,納入4周彈性工時就應該非常謹
慎。辛說,農林漁牧業差異很大,其中再細分的各行業需求也都不同,應再謹慎考量。
勞動法學者、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表示,依《勞基法》第30條之1的規定,1996年
12月27日之前適用《勞基法》的行業,確實只有農、林、漁、牧業可經勞動部指定申請適
用4周彈性工時。但邱認為,農林漁牧業不像工業及服務業有較高的工作密度,給予彈性
沒有太大問題,但像農產品、漁產加工等工作密度不同,是否也要適用,有討論空間。
台南市善化區農會總幹事洪錦秀表示「本來就是要這樣比較方便!」洪說,《勞基法》規
定一個禮拜一定要休2天,但農忙時期例如採收、胡麻壓榨等技術性工作,臨時要找生手
來也無法接手,有些單位就這樣被罰鍰,支持將農業納入4周彈性工時。
台灣鮪魚公會總幹事黃昭欽表示,遠洋漁業和陸上行業不一樣,工作時間大部分都在船上
,雖有時會有需要連續作業的情況,但平常沒有魚時多在休息,海上捕到的魚也多半透過
轉接船直接送往各地市場,回到岸上就是修船而已,沒什麼需要連續工作的。(唐鎮宇/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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