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通訊社
超帶人民幣出境首例 逾4萬遭沒入
2名男子今天分別搭機前往大陸時,在桃園機場被發現攜帶超額人民幣,被依照新法沒入4萬5230元人民幣現鈔,成為洗錢防制法修訂後,首度查獲出境超額人民幣案。
「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6月28日才修正施行,依法旅客出入境攜帶或貨物運送、快遞、郵寄總價值逾新台幣10萬元現鈔、總價值逾2萬元人民幣現鈔、總價值逾等值1萬美元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的貨幣現鈔、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的有價證券、總價值逾等值2萬美元的黃金,都應向海關申報。
47歲的王姓男子下午搭機前往大陸,在安檢時被查出攜帶超額人民幣現鈔,清點後共3萬330元,超出1萬330元遭處分沒入。
另一名44歲林姓男子也被發現攜帶超額人民幣現鈔,清點後共有5萬4900元,超帶3萬4900元,同樣沒入處分。
兩人表示,不清楚新法規定,對於被沒入感到相當懊惱。海關也呼籲,攜帶現鈔出入國境時,應先了解相關規定,以免超額幣值遭沒入。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707020230-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