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佛前幾天去信義區和西門町
都看到一堆沒掛牌的「街頭藝人」
於是就打110檢舉惹
警察來之後
有些自稱自己有職照 只是沒掛出來
有些則是真的沒職照
本佛是不太懂
有職照的人不掛出來的心態是什麼
據《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實施要點》的
柒、街頭藝人管理規範
一、應於展演現場顯著位置揭示活動許可證。
結果有照的居然不揭示許可證
更不用說是沒證的
如果前天有一個小提琴正妹
在信義區被檢舉後
遭警察趕走
別懷疑
就是本佛檢舉der
警察事後有表示
她說有證,只是沒掛
但本佛是質疑der
本佛又沒看到警察有任何查證的動作
總之
本佛只要看到沒證就表演的
是很樂於直接110檢舉
為什麼?
因為:
一、有證,但沒掛證就是違反規定
二、沒證,那你等於侵害到考證的人的權益。
每個人在逛街,看到街頭藝人願意給錢,也都是有自己的上限,
今天給了沒證的人,那有證的人不就衰,沒錢賺。
奉勸那些沒考證
但想賺錢的
不如轉戰直播
本佛就親眼看到一堆玩直播的
沒料
只靠臉
就賺進大把鈔票
何況是有料又有臉呢
對吧
本佛實在不懂那些
有證,卻不想掛證照的團體的心態
沒證,卻不想去考,而想搶辛苦考證的人錢的心態
有沒有八卦